小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要点.ppt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小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要点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解决好无章可循、管理无序的问题 【法律责任】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未按照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定 【法律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明确规定,企业应在存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或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高危作业场所(易燃易爆、高处坠物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设施设备(配电设备、特种设备及其他存有挤压、碾入、打击等危险因素设备等)。 【法律责任】《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未按照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职业健康监管监护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职业病防治法》(2011.12.31修订)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6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采取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职业健康监管监护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布】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1、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法律责任】 1、《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职业健康监管监护 【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职业健康监管监护 【职业病防护】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职业健康监管监护 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很多,诸如: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职业病因素的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等。各生产经营单位均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认真履行好自身的安全管理职责,关爱职工的生命健康,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点

文档评论(0)

shaoye34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