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急救医学发展与要求.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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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急救医学发展与要求.doc

  院前急救医学发展与要求 院前急救医学发展与要求 从20世纪8090年代起,院前急救医学已是急救急诊医学的一门临床亚专业学科(三级学科)。面对院前急救医学抢救生命职责的关键性、重要性和专业特性,重视和加强院前急救的学科建设自然是开展院前急救工作和推动急救医学发展的重中之重。为什么是促进急救医学而不仅仅是院前急救医学发展?因为,院前处于整个急救链的前端、上游,它有责任和义务为其下游的急救链部分提供一切可能的先决条件。危重症急救是急救医学的核心,同样也是院前急救医学的核心。   1 院前急救医学内涵宽泛   院前急救医学由于技术上存在不同层次和大相径庭的内涵与市场需求,仅英语的文字表达在全球就不尽相同。如prehospital emergency(care),first-aid,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ambulance service等。在国内,也存在不同侧重的名称使用和含义表达,如院外急救、救援医学、灾害医学、现场救援、应急救援、应急医学等。在日常院前急救中,往往要首先面对或针对急危重症的病患个体去力争挽救生命,保护肢体或器官功能,等等。   据统计,在医院急诊科就诊的患者,90%~95%是一般急诊,其余5%~10%需要紧急救治[1]。而院前急救患者的20%~30%,甚至更多,需要即刻救治或医疗干预。   美国急救医学委员会建立了4个急救医学亚专业,即:中毒学、小儿急救医学、运动医学和院前急救医学。1994年,美国急救医学委员会将院前急救医学定义为:包括从发病开始的自救互救,到呼救报警、专业现场救援,直到把患者送入医院内救治的全过程,它是对于非预期的伤病患者提供即刻急救评估、处理、治疗和预防的一门专业学科[1-2]。   院前急救医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院前急救是指在患者发病或受伤时,首先由几乎是非专业人员的目击者对其进行 本文由.LSS)的前沿和首要部分。法国较美、英、俄、德等国更早组建了EMSS。以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国家由专业医生管理和设计指导的以专科医生和辅助急救人员为队伍基本核心,在对呼救电话评估后分层次、分类别地履行院前急救功能,体现危重症院前急救为核心的发展理念。1973年法国卫生部720号文件指示成立院前紧急救治培训中心(CESU);当年又通过国家法案,确立救护车司机必须取得相关医学考试CCA能力证书。1986年法案确立了院前紧急救治医疗中心(SAMU)的合法地位。 1987年颁布SAMU培训的职责正式化法令。法国院前急救调度人员必须至少通过助理医疗调度人员PARM ( permanenciers auxiliaires de reacute;gulation meacute;dicale )培训。1995年起,法国大学医科学生要完成基础性院前急救医疗必修课程(422学时)。   国际院前急救遵循的原则是将有限的不同层级功能的资源合理地用于不同需求的伤病员,从而使相对较为优质的资源总是能够更加及时地优先用于最需要的伤病员。英美模式也向医疗专业化方向深入发展,在原来的消防急救基础上,使急危重症院前急救由掌握较高急救医疗技术的专业团队完成。 我国大陆的院前急救从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各层面都属于以法国为代表的欧陆模式。   3 应重视解决的几大问题   近十年来,院前急救在我国逐渐显现出不少发展中的问题,笔者认为较为突出的有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 急诊医学虽然在内容上包含了院前急救、院内急诊和危重症急救,但急救与急诊显然不同 。我国的急诊医学作为二级学科与临床医学其他许多二级学科相比存在学科建设相对滞后的现象;多地的院前急救与院内急救存在各自为政、相互脱节的现象;院前急救学科建设较为短缺、乏力,在某些城市发展中已成为较突出的迷惘部分。我国院前急救如要实质提升,则应与当地的院内急救有机融合,互补发展,双赢提高。当然,其中(深层次)的管理(行政化)问题等可能比(显浅表象的)医疗技术性问题更为隐匿而关键。   (二)我国的公众急救普及率和合格率明显落后于国际社会平均水平。至今我国未明确地对公众开展心肺复苏等现场初级急救提供具体法律保护,司法界以着重证据为主,对是否因好心人而免责要看具体情况和证据条件等。所以,公众急救的法制建设有待重视。   (三) 我国大陆日常的院前急救没有消防部门的常态参与和协同[8],这使院前急救在一般情况和危重症救治情况都明显存在总体资源不足和医疗救治资源浪费的尴尬局面。这一点,在单纯院前型独立体制更为突显。国外欧陆模式中,通过专业急救电话评估分类,使日常一般病情的院前急救由消防部门为主首先进行基础生命支持(BLS) 层面的处置和转运,而急危重症院前急救由专业医疗救治系统为主进行高级生命支持(ALS)以上层面的现场救治及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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