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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政财产属于谁精要
财 产 属 于 谁;案情——5.5公斤黄金归谁所有; 这事还要从1999年3月5日说起。那天上午,一位老太太在子女的搀扶下走进福建省漳州市中级法院。她叫朱芸,今年67岁。她向法院诉说,解放前夕,她在前夫老家康庄村祖厝内埋藏一批黄金。土改时,因家庭被评为地主,祖厝被人民政府没收后,重新分配给贫下中农。几十年过去了,她认为楼房可能已经被改建,黄金已遗失。近日回前夫老家时,发现楼房完整尚存,黄金可能还在,因此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受理了这起全国第一起埋藏黄金所有权诉前保全案。在朱芸依法交出担保款三千多元后,漳州法院的干警们按照朱芸所提供的地点和埋藏物清单,当天下午即赶赴康庄村。 事后清点,这批黄金重达5.491千克,其中金币42枚、金首饰19件、金条13件,按时价,这批黄金可值80多万元。; 这起出土黄金诉讼案,不能不提到早已故去的王振传和王盛茂父子。 在解放前,王振传在漳州地区是一个有名的富豪。据说,其田产遍及漳浦、龙海,在漳州有整整一条街的店铺为其所有。而王盛茂为王振传亲生长子,1948年考取了上海私立大厦大学,由于生活铺张,所带的钱很快就被花光,下半年便回到漳州。朱芸便是在这时候认识了王盛茂。 当时,朱芸还是龙溪师范的学生,芳龄16岁,貌美如花,而王盛茂19岁,也是风流倜傥。据朱芸说,两人认识一个多月后就结婚了,婚礼豪华隆重,证婚人是当时国民党县党部书记。此后,朱芸与王盛茂就一直住在漳州澄观道上王家那栋住宅。; 1949年8月,王振传暴病而亡,王盛茂掌管了全部家业,然而,这时,解放大军已逼近漳州城了。 解放后,王盛茂化名王沛若,到当时的龙溪县人民政府工作,不过很快就暴露了身份。1952年夏,王盛茂被判刑7年,1952年底送到苏北农场劳改。这期间,朱芸和王盛茂生下一女。1953年两人离了婚。 1957年夏,王盛茂刑期将满,在释放回家前几天,他却服药自杀了。 ; 1999年3月18日,朱芸向漳州市中级人民???院递交民事诉讼起诉状,要求对埋藏于两被告房屋中的黄金进行确认并提取。 1999年12月25日,这起官司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里开庭审理。 。 由于王振传旧居在土改时被分给康庄村委会和村民王通,因此朱芸将他们列为被告, 后来,王振传尚健在的子女王盛发、王盛丰、王盛德、王盛章参与进来,他们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要求确认这批黄金是王振传遗留财产,并由他们来继承, 现居住在这栋旧宅里的老农民王通和康庄村委会也要求从中分得一部分。 ; 法庭上,诉讼三方及其代理律师就这批黄金是谁所有并由谁埋藏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朱芸认为这是其娘家给予的嫁妆,解放前夕由其本人亲自埋藏。她解释说,当时由于临近解放,漳州城里兵荒马乱,土匪猖獗,她便跟王盛茂到康庄,在一个晚上,选择阳台上三根水泥柱插竹竿的洞为埋藏地点,按洞大小深浅,将黄金分成三份,用牛皮纸卷成三个圆柱形条状,再用小麻绳扎好,放置于洞中,并填上了水泥沙。; 王振传子女认为,黄金是朱芸的嫁妆不能成立。其一,两人没结婚,谈不上“嫁妆”,两人只是同居关系。其二,当时朱芸家的经济状况一般,提供不了那么多的黄金给她作“嫁妆”。而且,这批黄金埋藏于王振传生前所建的“六壁楼”,该房屋从未改建和重建,王振传又是当地首富,黄金应为他所有并埋藏。朱芸充其量只是一个知情者,因为王振传临死时将王家的财产交予王盛茂掌管。朱芸选择现在来挖黄金,其中一个原因是担心王家的长者知情,只有等王家可能知情的长者都去世后才办理此事。尤其是1999年1月15日,王家最后一个可能的知情者,王振传的小老婆去世,3月5日朱芸就开始动手了。 ;两被告人王通和康庄村委会认为,王振传旧居在土改时已经被分给们,这笔黄金也应该随房子一起归我们所以,至少也要分一部分,或者10%的保管费。;你认为这5.5公斤的黄金应怎样判决,应判给谁所有?;物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公民的私有财产包括哪些?;哪些是公民的合法财产 ;你认为这5.5公斤的黄金是合法的吗? 是否应当收归国家所有?; 对地主的地下埋藏物,解放前后的政策不一样。 旧中国解放区,对地主埋藏的银元等财物采取的是没收后分配的政策。如果这些黄金是王振传土改中遗漏没收的财产,按当时的政策是一定收回国有。 1950年,中国颁布《土地改革法》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但地主的其他财产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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