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园林绿化工程处供用电合同纠纷案.pptVIP

案例四: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园林绿化工程处供用电合同纠纷案.ppt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案例四: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园林绿化工程处供用电合同纠纷案

供电公司是否应对用电方的电器损坏承担责任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园林绿化工程处供用电合同纠纷案 【案件背景】 2005年12月16日晚,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园林绿化工程处所在的兰东村B小区因维修变压器停电,于12月18日送电后,园林绿化处所使用的电器启动时被烧毁。2006年1月,园林绿化处向人民法院起诉供电公司的供电部。 一审法院判决供电部应当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由于变压器维修、养护不当造成园林绿化处的财产损失,营业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006年11月,营业部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园林绿化处起诉主体证据不足;园林绿化处家电损失应在查明原因基础上,分清责任,由建设施工方或供电方承担赔偿责任;裁定驳回园林绿化处的起诉。2006年12月30日,园林绿化处再次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供电公司赔偿其电器设备损失7580元。本案经过一审、二审;重一审、重二审,最终判决供电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焦点问题】 1、供电公司的营业部是否可以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 2、《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供电公司作为供电单位,是否应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用电方电器使用安全负有责任? 3、在用户电器损害事故发生后,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依据是什么? 4、对烧毁的不属于供电公司线路,由谁负责修复?供电公司通知他人维修线路的依据是什么?修复烧毁线路应当履行什么手续?对维修过程中出现事故,供电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5、维修属于供电公司产权电表等时,应该履行何种程序?如何保障现场安全?对维修过程中出现事故,供电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6、事故发生后,谁有权对事故原因进行认定?供电公司如何配合认定,不服认定怎么办? 7、用电方以发生事故为由拒绝缴纳电费,供电公司应当如何应对? 8《高压供用电合同》用电方变更,缴纳电费主体变化,是否可以沿用原用电方名义缴费并出具发票?合同内容填写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合同盖章应注意哪些事项? 9、村委所有的变压器发生事故,在没有签订代管协议情况下,供电公司有何责任?这与优质服务是何关系? 10、园林绿化处认为电压不稳造成事故,供电公司理应承担供电合同违约责任?有何道理? 11、《物业管理条例》与《电力法》规定供电公司对小区内供电安全承担责任方面有冲突吗? 12、本属于村委范围的事,供电公司却成为被告,你认为到底是什么原因? 【主要问题评析】 1、黄岛营业部是否可以作为诉讼主体?是否可以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高压供用电合同》用电方变更,缴纳电费主体变化,是否可以沿用原用电方名义缴费并出具发票?合同内容填写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合同盖章应注意哪些事项? 黄岛营业部为供电公司内设机构,在受托范围内可以签订合同。按照供电公司现有的规定,营业部不能签订合同。营业部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因此不能以自身名义参加诉讼。 用电方变化后,应当及时办理用户变更手续。如果仍以原用户名称缴费出具发票,一旦出现供用电纠纷,可能难以确定真正的用电方,损害供电公司利益。 合同内容就是权利义务关系。填写内容要主体明确,责权利清楚,对涂改部分应注明并盖章校正。等等。 2、供电公司作为供电单位,是否应对用电方的电器使用安全负有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根据《高压供用电合同》,用电方为兰东村,合同明确了供电公司与兰东村管护分界点。涉案供电设施属于兰东村转供电范围,不属于供电公司产权及管护范围,供电公司依法不承担责任。 3、在电器损害事故发生后,为什么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对烧毁的不属于供电公司线路,由谁负责修复?供电公司通知他人维修线路的依据是什么?修复烧毁线路应当履行什么手续?对维修过程中出现事故,供电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在电器损害事故发生后,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并出具事故原因分析的依据在于《用电检查管理办法》规定:检查“受点端电能质量情况”“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用户要求帮助检查的”等。 “用户对其设备的安全负责。用电检查人员不承担因被检查设备不安全引起的任何直接损坏或损害的赔偿责任。 供电公司不是烧毁线路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接受用电方委托后,代为通知有资质的维修机构修理。委托修理的合同当事人是用电方与维修

文档评论(0)

sandaolingcrh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