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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实务- 项目二
企财险实务 案例分析 * * 第 三 讲 企 财 险 的 案 例 分 析 利润损失险的赔偿处理 案例1: 1998年8月8日,福建龙岩三德水泥建材工业有限公司将近8亿元的资产向中国人保龙岩分公司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签单保费1011068元。保险合同约定,保险费分三期支付。三德公司在保险责任终止时已支付70万元保险费,尚欠311068元保险费,在人保龙岩分公司的多次电话、书面催讨下.又于1998年l 0月支付l 0万元,剩余211068元拖欠保费。三德公司以无保险事故、无索赔等为由不履行交费义务。经多次催讨不成,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003年3月,人保龙岩分公司将此纠纷诉诸新罗区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三德公司限期支付拖欠的保险费。三德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为人保龙岩分公司与其订立的保险合同。约定“未交保费其不承担保险责任”,反诉人保龙岩分公司在被保险人拖欠保费期间没有承担保险责任,要求保险公司返还多收取的保险费。 你认为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企 财 险 的 案 例 分 析 利润损失险的赔偿处理 案例分析结论: 法院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开庭审理,认为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射幸合同,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合同还明确约定,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期限内已依约承担了保险责任。二审法院认为三德公司提出的在其迟延履行义务期间及在保险责任届满后保险公司向其收取的保险费属不当得利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2000年12月15日,二审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历时两年九个月的拖欠保险费的保险合同纠纷案终于了结。保险人利益得到法律的维护。 企 财 险 的 案 例 分 析 利润损失险的赔偿处理 案例2: 1996年7月4日,某家煤矿向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附加井下财产特约保险,保额为850万元,其中包括了井下固定资产550万元。同年10月16日,该矿的一个综采工作面突然大量涌水,严重威胁井下保险财产的安全。该矿立即组织人力、设备排水,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当即派人赶赴现场,与投保方共同研究抢救方案。经过全力抢救,井下财产基本未受损失。但为了保护井下财产不受损失。被保险人支出了18万元的施救费用,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认为这次灾害已构成了井下财产特约保险中的地下水穿孔责任。现在的问题是:保险事故确实发生了,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本案中的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这笔施救费用?如果赔偿,赔偿数额又应该为多少? 企 财 险 的 案 例 分 析 利润损失险的赔偿处理 案例分析结论: 第一,保险公司应该赔偿这笔施救费用。《保险法》第4l条第l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第二,施救费用应按实际支出,由保险人承担。《保险法》第4l条第2款是这样规定施救费用的:“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简单来说,就是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保险人所能承担的最大的保险责任,就是两个保额。即投保的数额是多少,保险人所能承担的最高的施救费用便是多少。如本案的井下财产特约保险,保额为850万元,在其实际损失之外,另行计算施救费用,最多可达850万元。因此,本案的l8万元施救费用,保险公司应该如数支付。 企 财 险 的 案 例 分 析 利润损失险的赔偿处理 案例3: 2000年4月26日,某市一大厦六楼的服装厂向当地的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综合险,保险金额168.1万元,保费3362元一次缴清。6月10日下午,该大厦二楼的B公司发生火灾,火势迅速蔓延,滚滚浓烟将A服装厂准备运往法国销售的一批童装全部熏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5922.84元。A服装厂遂向保险公司索赔。 你认为该案件应该如何处理? 企 财 险 的 案 例 分 析 利润损失险的赔偿处理 案例分析和结论: 保险公司内部对于该索赔有三种不同意见 1、A服装厂童装致损原因为烟熏,不属于财险综合险的责任范围,因此保险公司不应赔付其损失;(X) 2、A服装厂童装致损近因为火灾,而火灾是由二楼的B公司引起,因此A服装厂应直接向B公司索赔;(X) 3、A服装厂童装致损近因为火灾,属财产综合险的责任范围.保睑公司应先赔偿其经济损失,然后向B公司追偿。(√) 本案中A服装厂童装致损的直接原因是烟熏,但产生烟的原因是火灾,因此火灾才是导致A服装厂财损的近因,而火灾属于财险综合险的责任范围。根据近困原则,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火灾由B公司造成,属第三者责任,A服装厂可以直接向B公司索赔,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及《保险法》的有关规定,A服装厂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 根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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