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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_中国现行土地管理制精要

(3)中央向地方提供的“业务指导”约束性不够,地方土地管理行政组织从属于地方政府,当对地方党委、政府负责与受中央业务部门指导发生矛盾时,往往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使中央政策在执行中大打折扣。 (4)监督机制难以发挥作用,也缺乏适时的评估和反馈机制,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执行中的偏差。如果说权力关系不明提供了权力滥用的潜在可能,那么共享权力的实际运作方式则直接造成了中央土地宏观调控能力的削弱和对地方土地管理权力监控的缺失。 三是土地管理权力缺乏制度化保证。 近年来中央政府频频出台改革举措,一方面着力强化中央的宏观调控职能,另一方面着力加强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土地的统筹管理能力,但许多措施成效有限。 究其原因,主要是有关改革措施缺乏制度化的有力保障。 比如,中央借土地计划总量控制实施“严而又严”管理,有的地方则通过放任基层政府和企业违法用地“化解”计划指标的紧张;又如,中央强化用地项目审批的土地规划管制,有的地方则采取调整规划方法使违规项目合规化,等等。 缺乏制度化的分权保证还直接造成土地管理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出现众多“讨价还价”和“互相攀比”现象,其中最突出的是各类开发园区的随意设置和各种区域性特殊土地政策的纷纷出笼。其结果,不仅使中央的统一土地政策遭到侵蚀和虚化,也加剧了地区间的不公平竞争,助长了土地领域的腐败行为。 改革的基本方向: 资源管理由分散管理走向统一管理; 管理目的由单纯的保障供给转向充分利用与合理保护; 管理手段由单纯的的行政手段转到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的结合。      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的、能够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有利于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集中统一、关系协调、依法行政、高效精干的管理体制。 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原则 正确处理土地收益关系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原则 坚持政企严格分开的原则 协调“条块关系”、保证政令畅通的原则  1.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我国土地管理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的看法。 第一节 中国土地管理体制的演进 第二节 中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 的建立与运行 第三节 中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 的改革与完善 一、土地管理体制的定义 二、机构设置的演进 三、管理事权的演进 土地管理体制 土地管理组织各层次、各部门的 组织关系制度化的形式表现 法定程序 社会经济发展 实现土地管理组织 整体功能 实质 土地所有制 服务 决定 统一管理阶段(1949地政局-1956农垦部/城市服务部等) 多头分散管理阶段(1956-1986) 城乡土地统一管理阶段(1986-1998) 国土资源全面集中统一管理阶段(1998-2004) 现行土地管理机构设置进一步完善阶段(2004年后) 设立督察局,不动产登记部门等 地政局 土地利用 总局 农垦部 城市 服务部 内务部 建筑 工程部 1952 1954 1956  1986年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对 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决定: (1)确定全国土地资源统一管理体制 (2)成立直属国务院的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 土 资 源 部 规划管理 保护合理利用 土地资源 矿产资源 海洋资源 1986年前,城乡土地管理工作内容少,事权单一。 1986年后,城乡土地管理工作事权不断拓展。 在农村土地管理方面 在城市土地管理方面 解放初期,土地改革; 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1962年改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1978年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 土 地 国 有 化 否定其 商品性 禁 止 限 制 买 卖 出 租 行政 划拨 三无 问题: (1)城市土地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政出多门; (2)以行政管理手段代替经济、法律、科技管理手段; (3)在城市没有建立起完整的地籍档案,土地权属不清,事实上土地国有制在相当程度上被部门、单位所有制所代替。 (1)1986年成立国家土地管理局,加强对土地的统一管理; (2)1988年,修宪、改法,确立两原则、一项制度(即国有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3)1998年,修订了《土地管理法》,对若干重大问题修改和完善,确定基本国策,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确立土地基本国策,形成耕地保护机制; 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建立土地市场; 改革单一土地管理方式,加强土地资产管理; 基本建立土地管理法律体系,土地管理逐步法制化、制度化; 建立起土地管理的专业队伍; 妥善解决了土地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职能衔接与协调问题。 一、现行土地管理体制的建立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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