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财损交通事故快速救援与处理的通知.docVIP

关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财损交通事故快速救援与处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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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依托社会力量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加快财损交通事故现场的处置速度减少因交通事故导致的道路交通拥堵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供更加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广大被保险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理赔服务根据山西省机动车小额财损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办法试行晋保监发号二工作目标一整合力量落实相关法规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办法第条规定鼓励公安交管部门保险公司保险公估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

附件: 关于依托社会力量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 理赔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财损交通事故现场的处置速度,减少因交通事故导致的道路交通拥堵,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供更加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广大被保险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理赔服务,根据《山西省机动车小额财损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办法(试行)》晋保监发[2012]64号 二、工作目标 (一)整合力量,落实相关法规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鼓励公安交管部门、保险公司、保险公估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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