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浅析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浅析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摘要本文从近几年频发的城市房屋强制拆迁中出现的暴力现象引发思考,从宪法中关于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角度,对我国宪法上的这一权利在面对强制拆迁时却不能发挥有效效力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建议,以期对在当前建设法治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如何真正落实宪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有所助益。
关键词私有财产权 宪法保护 公共利益
作者简介:张丽,宁波大学法学院2009级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私法。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1-249-03
财产权是指财产上的私权,即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它不仅包括物权,也包括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私法上的权利,同时还包括具有财产权性质的公物使用权等公法上的权利。豍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第四次宪法修正案,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豎这次修正案明确的把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写入宪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法律意义。接着,2007年《物权法》的颁布对于我国在民法上对于公民个人财产权的保护的实施则更加具体和可行。但遗憾的是,近几年公民为了保护自己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与行政机关发生摩擦的事情屡见不鲜,其中最典型的则属城市房屋强制拆迁了。暂举两例:2008年6月12日,上海闵行区华漕镇的潘蓉女士由于拆迁补偿数额未与拆迁部门达成一致,在面对强制拆迁时拿着《物权法》仍不能阻止强制拆迁的进行,于是和她的丈夫张其龙采取了向挖土机投掷自制的汽油瓶来保护自己的四层楼房的手段;豏2009年11月13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在对一处所谓的违章建筑进行强拆的时候,被拆迁的女业主唐福珍为了抗拒暴力拆迁保护自家三层楼房,在楼顶天台自焚。豐这真的不得不说是一个悲剧性的场面,当拆迁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着强制执行的时候,公民却拿着宪法和物权法寄希望于能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权利不受政府的侵害。我们不禁要问,2004年《宪法》的修正案和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为什么不能保护这些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利呢?如何才能真正落实宪法上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利呢?
一、我国宪法上关于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意义
历史上,我国的财产权变迁经历了非常复杂曲折的过程。在农村,从建国伊始到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农民的财产状态中除了有限的生活资料外,并无生产资料所有权存在的空间。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推动了农村的财产权结构的变化:一是财产的范围扩大;二是财产权不仅限于所有权,还包括了物权;三是财产权受到公权力的影响多样化。在城市,直到改革开放以后,城市的个体工商业才得到迅速发展,随着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经济、合资经济的迅猛发展,公民私有财产权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数量也急剧增加。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家经济发展的繁荣,与国际上的交流也日渐增多,人们对于自己的权利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烈。我国政府从1997年开始,加入了一系列的国际人权公约,如《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而宪法将是我国实施这些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途径。在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郑重的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
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提高到宪法保障的高度,对当代中国宪法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由于财产权是人的人格形成的主要契机,财产权的保障,为独立人格的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物质前提。其次,私有财产权是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支柱之一,确立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制度也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再次,从宪法规范结构来说,现代财产权宪法保障制度的规范内容主要蕴涵了三重结构:不可侵犯条款、制约条款和征用补偿条款。豑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将第13条修改之后,使得我国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制度符合了这个三重结构的要求,我国私有财产权能够建构成完整的宪法规范体系。最重要的是,这三重结构只能在公法,即通过宪法来解决,而在私法的范围内是不可能都获得充分解决的。
二、制约宪法在实际生活中发挥效力的原因
尽管宪法关于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既符合了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和人民的权利需求,又在现实上和法律上具有双重的意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宪法》第13条关于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在实践中仍受到某些制约,尚不能充分发挥其保障公民权利的效力。如前文所列举的事例中,对于政府的强制拆迁,尽管其符合下位法,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但由于其与上位法,即《宪法》相矛盾,应自动失效,但公民却并不能借宪法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