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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默认
合同法,默认 合同法 合同法知识培训提纲 案例:某出租屋内发生煤气中毒,导致一对男女朋友死亡,受害者近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赔偿损失,房东辨称是因为热水器发生煤气泄漏,跟我没有关系,再说我出租合同上白纸黑字只租给女方,我只能答应赔偿女方的死亡损失,男方的损失我无义务承担?后来经过律师的“指点”,将诉讼请求稍微改了一下,效果就发生了巨大变化,房东不得不就此承担了两个人的赔偿?这又是为什么? 温馨提示:律师指点前受害者家属提起的是“违约(合同)诉讼”,即只赔偿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外的人排除在合同之外,不是赔偿的权利人;律师指点后,诉讼请求就变成了“侵权(权利)诉讼”,范围就非常宽广,凡是受到伤害的人都有权利要求赔偿,因此女方的男朋友也拿到了赔偿款。这一方面揭示了法律的灵活奥秘,另一方面也提示各位有房出租的同事,一定要注意定期检查、维修房内的各种设施,因为按照租房合同,一般租房人是不承担房屋的检查、维修义务的,而是由房东承担这个义务。 本案件中房东赔偿完以后发生完全是因为热水器的质量问题导致发生气体泄漏,他就真的这么倒霉么?不是!他赔偿完以后可以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热水器的销售商、生产商进行索赔。这也正是大家购物后应当妥善保存小票的原因。 一、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基本原则 1、我国曾先后颁布过三个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通过,10月1日实施,将以上三个合同法糅合在一起,成为中国唯一一部在国际上达到先进水平的法律。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⒈平等原则。 合同面前人人平等,颇有“风能进雨能进,帝王不能进”之意。 ⒉自愿原则。 强迫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⒊公平原则。 本原则与自愿原则相辅相成。“显失公平”的合同也可以撤销 ⒋诚实信用原则。 称为合同法中的“帝王原则”,中国现在诚信危机严重。 ⒌遵纪守法原则。 合同的签订、履行不得损害社会公益原则,否则无效。 三、合同的形式 ⒈口头形式。 日常生活中适用最广的是口头形式,例如《买酱油、醋合同》等,此类形式优点是简洁易行,缺点是产生纠纷难以取证。 ⒉书面形式。(合同法第11条规定了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 书面形式是商务经营中适用最广的是书面合同,一方面是互相尊重,另一方面也是保持合作的稳定性。其主要形式有如下几种: ① 合同书 ② 合同确认书。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 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合同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③ 车船票、保险单 ④ 数据电文形式。日常中最常见的就是电子邮件,还有传真、电报等。 ⑤ 格式合同。由合同当事人一方出具的、未经另一方当事人磋商过的 合同。 ⑥ 示范文本。一般由相关主管机构提供的、供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参 考使用的范本,例如建设部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⒊默示形式。主要是行为推定形式或默认形式,此种情况只适用于交易习惯许可时或要约中表明时,而不能普遍适用。 推定指行为人不直接用口头或书面语言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故又称作为的默示。如:一顾客在超市内拿一堆商品,一声不吭,到收款台交付货币的行为,即可推定为其购买物品的意思。 沉默指行为人既不用语言表示,也不用行为表示,而是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形象地说,沉默就是无声、无言、无动作,可谓“无动于衷”。 沉默的法律意义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 积极的,比如:试用买卖中试用期届满,买受人的沉默,视为购买。(《合同法》第171条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消极的,比如:第三人催告后,无权代理的被代理人沉默的,视为拒绝。(《合同法》第48条第2款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案例:某制衣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高档毛衣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机织设备。双方本应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顺利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生产过程中,机器出现故障。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并退货。 (1)甲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2)在此案中,双方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乙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甲方也接受了。(其法律依据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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