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劳动债权-优先权.docVIP

浅析劳动债权-优先权.doc

此“司法”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浅析劳动债权-优先权

浅析劳动债权优先权 [中文摘要] 劳动债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在我国基本上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法学理论和实务界对此所进行的关注和讨论,大多是从2004年6月《企业破产法(草案)》的有关规定而开始的,并且争论往往也只是停留在劳动债权与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问题上,但是围绕这一问题的争论随着《企业破产法》的出台得到了解决。但是劳动债权优先如何定性,具体如何构建我国的劳动债权优先制度,文章认为我国首先应当在民法典中确立劳动债权优先权,并将其定性为法定担保物权性质的一般优先权;其次应当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基本法中明确劳动债权优先权的具体范围,同时也应当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劳动债权优先权的清偿顺位。 [关键词] 劳动债权,劳动债权优先权,担保债权 引言 关于企业破产中的疑难问题的争论从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我国在保障劳动债权方面所存在的众多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然后一切争议终于都可以告一段落了,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职工债权与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做出了规定。劳动债权是破产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劳动债权的优先分配顺位就体现了这一立法宗旨,体现了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有关劳动债权的介绍或提法散见于一些有关破产立法的文章中,而往往欠缺对劳动债权理论的系统研究。本文拟对我国劳动债权优先权的性质及配套法律制度的完善进行一些论述。 1劳动债权优先权的正确理解 劳动债权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付出劳动,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切工资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该支付给劳动者的债权,是在企业破产清算中应优先分配的因破产宣告前的劳动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在破产法律制度中,破产财产分配时,劳动债权是列在破产清偿的第一顺序的,也就是优先受偿。 一直以来一个较大的争议就是劳动债权是否优先于有担保的债权。如果就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企业职工的权益就肯定劳动债权优先于有担保的债权,无视有担保的债权人的利益,这是有悖于法理和常理的。新的《企业破产法》较好的处理了这一问题。 《企业破产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一百一十三条又将破产清偿顺序作了明确规定,即“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在《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中还规定:“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在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由此可见,如果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职工工资等费用,而这些劳动债权又是属于破产法公布前所产生的,不足清偿部分优先于担保权人受偿。也就是说,只要满足一定的期限条件,劳动债权是优先于有担保的债权的。对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成了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的一大“亮点”。 2劳动债权优先权的立法模式 从国外立法例来看,劳动债权优先制度在民商法体系中的定位主要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国家,不仅在民法典中对劳动债权优先权做出了一般性的规定,而且在特别法上也对其具体的效力、位序做出了相应的具体规定。采取这种模式的还有日本、意大利等国。第二种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国家,在民法典中无统一的优先权规定,当然就没有作为一般优先权的劳动债权优先权的规定,这些国家仅在特别法上规定劳动债权的优先受偿。其中的第一种模式又可分为两种,一是将劳动债权优先权规定在物权部分,如法国、日本;二是将劳动债权优先权规定在债权部分或权利的保护部分,如意大利。 各国对优先权的规定呈现不同的模式,主要是由于人们对优先权性质认识的分歧,从而也使优先权制度发挥出不同的功能。劳动债权优先权是优先权的一种,是一般优先权的一个下位概念,劳动债权优先权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劳动者因从事劳动而获得的相应请求权,一般包括劳动者就工资、社会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等劳动债权,对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权的性质决定着劳动债权优先权的性质,而对劳动债权优先权不同的定性,又决定了劳动债权优先权产生不同的效力,决定了劳动债权优先权在法律体系中不同的定位,从而影响了劳动债权优先制度的整体设计。 3劳动债权优先权的性质 3.1 关于劳动债权优先权性质的不同学说 3

文档评论(0)

xxj165888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教师资格证持证人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领域认证 该用户于2024年04月12日上传了教师资格证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