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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言语行为理论
浅析言语行为理论 外国语学院 2010级英语(师范)三班 赵冬雪 学号:20101154010083 浅析言语行为理论 Abstract: Speech act theory is not simply a theory concerning about speaking. It has a long history and its significant background has a great effect on English study. In this paper, I will analysis the theory in the perspective of daily speech and speech act based on the theory of linguistics and pragmatics. 关键词: Speech act,linguistics, pragmatics 中文摘要: 言语行为理论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有关于言语的理论。它拥有久远的历史,其具有深远意义的历史背景对英语研究有重大影响。本文以语言学理论和语用学理论为基础,从日常言语和言语行为角度,对这种理论进行分析。 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语言学,语用学 语用学是语言学中相对新近的一个分支,而言语行为理论则是语用学中最为重要的理论。关于这个理论,我们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当时,约翰·朗肖·奥斯汀在哈佛大学做了一篇演讲,题目是《如何用言语办事》。从这个有趣的标题中,我们能够粗略地了解到这个理论的大致内容。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言语行为理论就是一个关于“说话就是做事”的理论。本文力求对这个理论进行详尽的分析。由于我是语言学学习的初学者,我主要对其他人对于此理论定义的理解和语用学是如何产生以及它在语言学领域中具体的使用目的进行了描述。与此同时,我将本文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讲的是言语行为理论的起源——施为句和表述句,以及两种句子之间的分界线是如何变得不清楚和不适宜的。第二部分讲的是言外行为理论的产生及其相关的一些有趣的话题。 第一部分:施为句和表述句。 首先,奥斯汀称语句可以分为两类:施为句和表述句。根据奥斯汀的观点,施为句是指句子无法描述并且句子的使用或一部分的使用是在表述一种行为。相对而言,那些可以描述的句子就成为表述句。从奥斯汀的定义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个句子要成为施为句,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句子无法描述事物。 句子无法判断正误。 句子的使用必须是实施一个行为。 现在,根据以上三个要求,让我们列出几个例子: 1. I declare the Spring Gala open. 2. I promise to finish my homework on time. 3. I bet you six pence it will rain tomorrow. 奥斯汀曾经将“I promise… I know…”等等这样的句型称作“程式用语”。后来,在他的演讲《如何用言语办事》中,他用“施为句”取代了“程式用语”。他说如果我们使用这些句型,我们就是在实施一个行为。然而,这些句子只能在合适条件下被说出,这些条件包括合适的进程、人群、情景和想法。如果违反了合适条件,动作行为将不会被实现。比如说“I declare the Spring Gala open”这句话,假设你即将担任春节晚会的主持人,你要在开场的时候宣布晚会的开始。但是如果你在家里联系说这句话,你讲出来的这句话就是无效的,因为你并没有在对的时间与场合进行宣布。 不过,不久之后奥斯汀发现这些合适条件并不像他想象的那么合适。这些合适条件只适用于施为句。举例来说,当我们使用施为句时,我们不是一定要遵守这些条件。我们可以用“I give my word”来取代“I promise”,甚至我们可以直接用表述句来代替施为句,如例句“I’ll come at nine o’clock”。另一方面,表述句也有其自身需要满足的合适条件。比如说:“The present King of France is bald”这句话对于法国目前的政治系统来说就不合适。 由于这些不能够有效地区分施为句和表述句,奥斯汀开始去探寻能够区分二者的其他方法。他将视线集中在施为句和表述句的语法区别上。他发现使用第一人称单数、一般现在时、主动语态和陈述语气的施为句如此之多。那这些能够使一个句子构成施为句吗?当然不能。奥斯汀随后发现施为句也运用第一人称复数、第二人称乃至第三人称,另外还有过去时、被动语态和命令式。来看一下几个例子: We promise to clean the room afterwards. You are hereby authorized to pay for the purchase. 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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