趟过义务教育信息技术课标缺失沼泽地.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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趟过义务教育信息技术课标缺失沼泽地

趟过义务教育信息技术课标缺失的沼泽地 ??发表日期:2010年7月17日?? ?? ????【编辑录入:xhz20】  趟过义务教育信息技术课标缺失的沼泽地 ――――本文已发表于《中国教育报》2009年5月22日“课程”版 湖南省常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肖焕之 “现在农村学校信息技术课真是没法上了,硬件设备与城里的没法比,开机就要半节课,运行几十分钟后又集体死机,作为信息技术老师,我们该怎么办啦?”这是一位署名为“姐妹”的教师在常德教育科研网上的留言;“肖老师:信息技术能否在‘中考’中占5分?中考有分我就跟着你干,否则我还是会选择去教数学。” 一位数学学科背景的初中信息技术老师曾这样直接问我;也常有老师在常德信息技术教师QQ群中提出:“肖老师,我们学校没有按规定开设信息技术课,你能否来督查一下?”;还有老师问:“什么时候才会颁布义务教育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啊?”……我长期在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队伍中间、在中小学信息技术课堂里,常常会困惑于回答信息技术教师提出的类似问题。 在课程推进如此困难时期,我们困惑于“不清晰课程的内容与脉络,不知道课程的发展方向”,一如身处“沼泽地”倍感迷茫。我们急需一面旗帜,一面能给我们清晰前进方向的旗帜。我认为这面旗帜只能是“一个较为完善的义务教育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因为有了课程标准就可以规范课程内容、指明发展方向、约束教育行为。信息技术课程成长十年之际,我们应该静心思考:应该如何建构义务教育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呢? 一、课程定位,义务教育信息技术课程身陷沼泽地 对义务教育信息技术课程而言,我认为比课程评价更重要,比硬件建设更急需的,是需要建构一个较完善的信息技术课程体系。尽管教育部2000年颁布了《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但无论是课程体系还是课程内容,都已不适应于目前的信息技术教育现实。义务教育信息技术课程标准的重构成了当务之急,而重构课程标准需要从明确课程定位开始。 1.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一个领域还是一门独立课程? 在2000年11月教育部发出的《关于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通知》中,信息技术是一门从小学到高中一贯开设的中小学必修课程;在新课程体系设置中,义务教育信息技术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四大领域之一。有专家曾指出:“将义务教育信息技术纳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就是为了强化义务教育信息技术必修课程的地位。”但理性分析后,我认为这并不合理。 我们不可否认信息技术和劳动与技术教育都有一定的知识体系,尽管目前这两门学科体系都还没有设计成熟,我相信将来还是会日趋成熟的。有一定知识体系的课程用综合实践活动的形式来实施显然是不合适的。反过来,信息技术和劳动与技术教育两个学科的这种“课堂”式教学,也无法替代“生活实践性”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另外,劳动与技术教育中的劳动教育内容是否可以并入社区服务中?这都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 2.是国家课程还是地方课程? 在我国基础教育新一轮课程改革中,课程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从严格意义来说,义务教育阶段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之外独立开设的信息技术只能算是地方课程。地方课程的课程标准应该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拥有“确定课时、界定课程内容、选择教材呈现方式”的自主权。但在国家没有统一要求的情况下,“各省市都能如期颁布本地的课程标准”的想法显然过于浪漫。目前仅有江苏省和上海市颁布了本地的课程标准或指导纲要就是一个例证。 其实义务教育信息技术课程不是地方课程而应该属于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应该像其他国家课程一样由国家统一研制课程标准。拥有全国统一的课程标准对义务教育信息技术课程的规范与发展是有利的,也是必须的。当然由于信息技术设施条件和信息技术教育发展水平的不同,地方可以在全国统一课程标准的基础上,制定补充性地方指导文件。这样既可以保障课程有全国统一的基础性内容,又可以提供体现地方特色的拓展性内容。况且随着国家对教育投入的增加,地方开设信息技术课程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国家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信息技术课程标准是更值得期待的,这也是义务教育信息技术课程走向成熟的需要。 3.是计算机课程还是信息技术课程? 尽管课程名称早已由原来的“计算机”更改为了“信息技术”,但对其内涵的变化并未被广泛理解。记得一位数学老师问我:“信息技术也要考试?信息技术就像语文的‘写钢笔字’一样,难道‘写钢笔字’也要考试”?信息技术课程当然不是纯计算机应用工具,它具有技术特点但又不失文化内涵。信息技术学科同样能承载课程价值,培养学生信息素养;信息技术课堂同样是润浸心灵的地方,文化传承的地方,情感体验的地方。 然而,我们翻开目前使用的一些信息技术教材,内容被“计算机知识与操作界面”充满,“计算机操作技能训练”似乎成了信息技术教育的唯一目标,这是对信息技术课程内涵理解不够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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