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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解读和辅导

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解读与辅导发表日期:2010-1-26来源:金钥匙浏览 154212 次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解读与辅导 ? ???? 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企业所得税按规定征收。 ???? 一、营业税的征免税范围 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的全部收入,给予免征税照顾。但其他非医疗服务收入(如美容等)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对经济性质属于一般股份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原则上企业所得税征收采用两种征收方式。 ??? 1、核定征收。目前,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核定应税所得率为3-5%,计算方法如下: ???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 ??? 应纳税所得额=营业收入×3-5% ?? (3-5%具体由当地税务局确定。) ??? 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每月15日前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2、查帐征收。营利性医疗机构不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就其实际经营情况于季后15日内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 ?? 对经济性质属于一般股份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两种征收方式。 ???? 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实行核定征收,具体分为两类: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医疗机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5%;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的医疗机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3%。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营业收入×征收率。 ??? 实行核定征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每月10日前填报《浙江省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 2、按实申报征收。对有特殊情况的医???机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个人所得税可以实行按实申报征收。 ?? (1)医疗机构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减除二千元的扣除标准,根据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由医疗机构代扣代缴; ?? (2)股东从医疗机构取得的股息、分红所得应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医疗机构代扣代缴。 ??? ?医疗机构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应于每月10日前填报《浙江省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 四、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对经济性质属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征收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和非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原则上也采用两种征收方式。 ???? 1、核定征收。目前,我市对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和非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实行合并征收,最低征收率为1.5%,也就是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营业收入×1.5%。 ??? 实行核定征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每月10日前填报《浙江省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 2、查帐征收。对实行查帐征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季后15日内应填报《浙江省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先按营业收入的0.8%征收率预缴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和非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再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填报《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 五、房地两税的征收 ?? ? 1、房产税的征收。浙江省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计算缴纳,税率为1.2%;房屋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 2、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纳税依据,依照规定的税额征收。应纳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年单位税额。 ??? 3、医疗机构申报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应填报《浙江省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 ???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来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营业税免税的,又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义务,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不需缴纳。 ??? 七、法律责任 ???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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