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A01712001)汇.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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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A01712001)汇

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A017122006001)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二○○六年七月印发) 1. 总 则 1.1 目的 为提高对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广西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利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广西境内的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突然发生且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处置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危害。 1.4.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在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自治区水利厅、各市人民政府政府和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包括项目代建机构,下同)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负责相应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3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市级人民政府是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自治区水利厅予以协调和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协调配合,动员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事故现场应当设立由当地政府组建、各应急指挥机构参加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置活动。 1.4.4 信息准确、运转高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快速处置信息。相关部门在接到事故信息后必须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 1.4.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正常情况下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完善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协调机制及相关部门职责 自治区水利厅与水利部、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在启动本预案时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提高应急效率。 2.2 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自治区水利厅市、县(市、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区、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以及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应急组织体系框架见附录2。 2.3 自治区水利厅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自治区水利厅设立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水利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区水利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如下: 指挥长: 分管水利工程建设的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副指挥长: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主任;自治区水利厅人教处处长(兼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自治区水利厅基本建设局局长 成 员:自治区水利厅科学技术处处长 自治区水利厅农田水利处处长 自治区水利厅监察室主任 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长 自治水利厅水电发展局局长 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副站长 区水利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为: (1)制定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制度和办法; (2)指导和协调各市水利(水电局)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预案措施,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信息上报和发布、善后处置等工作; (3)指导、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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