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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1954年海牙公约对文化遗产的国际法保护

PAGE  PAGE 4 论1954年海牙公约对于文化遗产的国际法保护 唐海清﹡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一般课题“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法问题研究”(06SFB2054)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唐海清(1968— ),男,湖南邵阳人,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贵阳学院法律系讲师,研究方向:国际法学。 (贵阳学院 法律系, 贵阳 550005) 武汉大学 法学院, 武汉 430072) On the Inernational Legal Protection of 1954 Hague Convention to Cultural Heritage TANG Hai-qing 摘要:1954年海牙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武装冲突情况下全面保护文化遗产的专门性和国际性公约,它系统规定了武装冲突情况下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范围、缔约国的义务、特别保护制度、标记和运输、执行措施等内容。1954年海牙公约是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的重要文件,具有内容全面、针对性强、适用范围广、保护力度大等特点,对于文化遗产的国际法保护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关键词:《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特别保护制度;军事需要 文化遗产是全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而武装冲突往往是导致世界文化遗产毁损、流失的主要原因如。如在2003年伊拉克战争中,伊拉克国家博物馆遭到了洗劫,价值数十亿美元的文物被毁坏或者掠夺,在这场劫难中博物馆共丢失了17万件记录着人类6000年文明史的文物。这是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最严重的文化遗产被劫掠和毁损的事件。因而加强武装冲突情况下文化遗产的国际法保护成为国际社会所面临的重大问题。195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海牙通过了《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简称1954年海牙公约。1954年海牙公约是在1899年海牙第二公约[1]、1933年“罗里奇公约”[2]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对于武装冲突情况下文化遗产的国际保护做了全面规定。1954年海牙公约的通过,标志着武装冲突情况下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的重大发展,对于文化遗产的国际法保护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一、1954年海牙公约产生的历史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文化遗产所遭受的极其严重的掠夺和毁坏,是1954年海牙公约产生的历史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希特勒和纳粹军队有组织地进行大规模的文化遗产掠夺。希特勒设立ERR司令部专门负责掠夺占领国的文化遗产。希特勒和纳粹军队对文化遗产进行了史无前例的大规模掠夺。如纳粹军队对于波罗的海国家和苏联进行了大范围的掠夺,战时每月从这些国家运往德国的艺术珍品达40至50卡车。[3]p132波兰沦陷后,德国占领当局多次下达命令,没收波兰所有的文化艺术珍品。再如纳粹军队占领法国期间,ERR和纳粹军队对艺术品进行了疯狂的掠夺。据当时ERR在法国的负责人向希特勒提交的一份关于ERR在法国掠夺艺术品情况的报告,从1940年9月17日至1943年4月7日,ERR共向德国运送了10火车车厢的艺术品。[4]p135在掠夺文化遗产的同时,希特勒和纳粹军队还对文化遗产进行严重毁坏。如德军从苏联败退时,烧毁了成百上千的教堂、图书馆、博物馆。 第二次世界大战对于文化遗产的严重掠夺和毁坏,在战后引起了国际社会对于加强文化遗产国际法律保护的强烈关注。1950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第5次大会上,意大利代表团提出了保护武装冲突中文化财产公约的草案文本,交给成员国讨论。教科文组织秘书处根据各成员国的意见修改了公约草案。1952年,教科文组织的工作组对草案提出了进一步修该,并将草案再一次提交给成员国。1954年4月21日到5月14日,56个国家的代表参加在海牙召开的会议。海牙会议对公约草案进行了讨论,在1954年5月14日进行的最后会议上,37个国家的代表在最后文本上签字,海牙公约及其议定书和实施条例得以通过。 二、1954年海牙公约为保护武装冲突中的文化遗产提供了全面的国际准则 1954年海牙公约共7章、40条,规定了武装冲突中保护文化财产的一般原则、具体措施以及执行等内容。公约内容比较全面,涵盖了武装冲突中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的诸多方面。公约的主要内容如下几方面: (一)规定了所保护的文化遗产的范围 1954年海牙公约在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公约中首次使用了“文化财产”这一术语,并且对“文化财产”进行了界定。文化遗产概念由文化财产概念发展而来,二者的基本含义都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学、艺术或科学价值的财产。但是二者是有差异的,文化财产这一概念没有体现文化遗产的社会共享性;而文化遗产这一概念体现了文化遗产的社会共享性。根据公约第一条的规定,“文化财产”的范围包括3类: 1.对每一民族文化遗产具有重大意义的可移动或不可移动的财产,例如建筑、艺术或历史纪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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