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勤的有关规定 - 上海海洋大学人事处.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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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勤的有关规定一病假待遇沪人号国发号条件病假时间工资待遇若干政策不限工作年限个月以内发原工资一原工资为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工资部分二复工后即复发的应连续计算病假时间工作年限不满年第个月起发原工资第个月起发原工资工作年限满年及以上个月以内发原工资第个月起发原工资二事假待遇沪人号沪人号事假天数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天全年累计事假超过天或连续事假超过天全年累计事假超过天全年累计事假超过天工资待遇基本工资照发超过天数按本人基本工资的计发按天计算超过天数按本人基本工资的计发超过天数扣发本

关于考勤的有关规定 一、病假待遇 沪人(1994)46号、国发(1981)52号 条件病假时间工资待遇若干政策不限工作年限2个月以内发原工资一、原工资为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工资部分。 二、复工后即复发的,应连续计算病假时间。工作年限不满10年第3个月起发90%原工资第7个月起发70%原工资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6个月以内发原工资第7个月起发80%原工资 二、事假待遇 沪人(1992)24号、沪人(1994)46号 事假天数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20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10天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或连续事假超过10天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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