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总则、附则与资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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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总则、附则与资产

第二部分:资产 一共40条(第5条—44条)。包括: 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 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一、资产的定义与分类(第5条) 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将资源确认为资产,需符合资产定义 ,还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二、资产的计量属性(第6条) 第一节 流动资产 一、流动资产的定义和构成(第7条 )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正常营业周期:指小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最终实现现金止的期间,通常短于1年。 变现:将资产变为现金,如应收及预付款、短期投资。 出售:产品存货(如产成品)对外销售。 耗用:将存货由一种形态(如原材料)转变为另一种形态(如产成品)过程。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二、短期投资的会计处理(第8条) (二)短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1、取得短期投资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注:本准则中,相关税费 统一指小企业交易过程中按照规定应负担的各种税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手续费、佣金等。 小企业购入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 借:短期投资 应收股利(股票,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 应收利息(债券,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 ) 2、短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息 3、出售短期投资 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价款) 贷:短期投资(账面余额) 应收股利(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尚未收到的债券利息) 投资收益(差额,亏损则在借方) 例1: 3月1日,某小企业以银行存款购入某上市公司股票100000股,每股成交价9.8元,其中包括0.2元为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另支付手续费4000元。5月9日,收到上市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10月15日,出售上述股票,售价1100000元,支付手续费6000元。 (1)购入短期投资: 借:短期投资 964 000 应收股利 20 000 贷:银行存款 984 000 (2)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应收股利 20 000 (3)出售短期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 1 094 000 贷:短期投资 964 000 投资收益 130 000 三、应收及预付账款的会计处理(第9条)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发生额入账。 注: 1、预付账款是指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包括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的购货款、租金、外包工程的工程款(在本准则下,预付工程款被列报为流动资产)等。 2、小企业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应收及预付账款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第10条) 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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