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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保险论文范文-试述WTO背景下对外资保险公司的法律监管理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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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保险论文范文-试述WTO背景下对外资保险公司的法律监管理由

保险公司保险论文范文:试述WTO背景下对外资保险公司的法律监管理由word版下载 WTO背景下对外资保险公司的法律监管理由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WTO背景下对外资保险公司的法律监管理由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保险公司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论文片段: [摘 要]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我国各个行业深刻的感受到了世界一体化所带来的冲击。为了兑现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的承诺,我国将进一步加深对外开放的程度,保险行业自然也要对外进一步开放,外国保险公司进入我国是必定的趋势,这不仅有利于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也有利于世界保险行业的整体进步。为了规范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的行为,保护我国保险公司的正当利益,我国必须加强对外资保险公司的法律监管,为保险公司之间的公平竞争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关键词]???界贸易组织(WTO);保险公司;法律监管   前言   随着人们对保险的认识程度以及接受程度的加深,保险行业已经成为我国市场上不可缺少的一个行业。它的存在不仅减少了人们对养老以及自身健康理由的担忧,还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我国的经济种类,有利于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我国逐渐加深对国外投资者的开放程度,因此,外国保险公司也获得了进入中国市场的权力,这将使得我国的保险行业的竞争更加激烈。外国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我国保险公司的忧患意识,使得其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但是与此同时保险行业也会产生一些新的理由。因此,如何有效规范外资保险公司的行为,加强对外资保险公司的法律监管就成了监管部门所要解决的重要理由。   一、外资保险公司监管模式   监管模式是指为了达到监管的目的对保险监管内容采用的有效的监管策略。科学、合理的监管策略能有效的规范外资保险公司的行为,是维护保险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必要手段。由于各国的发展程度以及自身条件不同,目前各国所采用的监管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公示模式   公示模式即国家不设置相关单位专门负责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而是采取将保险公司的业务以及财务情况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该保险公司的基本状况,从而方便投保人做出合理的判断,这是一种较为宽松的监管模式。采用这种监管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保险公司的自觉性,由于其各种行为以及经营方式都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这就使得其不敢随意做出不符合道德和法律的行为,从而达到监管的效果。但是采用这种监管模式也存在着一些弊端,首先,这种监管模式是采用公开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方式,由于很多公民对保险公司的运营方式等不是很了解,这就使得公民不能很好地判断出哪些行为是非法的,哪些行为会损坏投保人的利益。其次,这种监督模式没有任何强制力,在保险公司做出不符合规矩的行为之后,除了自觉改正以及赔偿损失之外,没人能强行要求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种监管模式适用于经济发达、文明程度高的国家。   (二)原则监管模式   原则监管模式即国家对保险公司的行为做出一些规范,规定出许可的经营方式,同时要求所有保险公司都遵从这一行为准则。这种监管模式相比与公示式模式来说约束能力较强,同时还有利于公民对保险公司的各种行为做出优劣的判断。但是,保险公司是否真正的严格遵从这一行为准则,是否按国家要求来约束自己的员工,仍然需要靠保险公司的自觉性,很难对其进行审查,即使提出了很好的审查策略还是不能将审查有效的进行下去,甚至仅仅是形式上的审查,没有任何实际作用。由于保险行业的工作专业性强,业务量庞大,因此,除非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否则根本就查不出什么实际理由,所以这种监督形式很容易成为形式上的监督。   (三)实体监管模式   实体监管模式即国家制定相应的行业行为规范,设置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国内的保险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机构具有足够的权威和权力。其关键在于国家要为保险行业制定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监督机构要足够重视自己的监督工作,监督人员要做到认真负责,从而在实质上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督。这种监管模式由于具有很高的效力,监管效果也优于其它两种监管模式,所以实体监管模式被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二、外资保险公司监管的原则和目标   (一)外资保险公司监管的原则   外资保险公司监管的原则是东道国根据本国保险公司的发展情况以及保险市场的当前状态所决定的对于外资保险公司的态度。这种态度决定了东道国是否支持外资保险公司在本国内发展,从而决定了外资保险公司是否具有和本土保险公司相同的竞争地位。东道国的这种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国家的开放程度以及是否支持推行保险行业国际化。各国对待外国保险公司的态度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其一是严格限制,其二是不予阻碍。严格限制即东道国主动保护本国的保险公司,从而限制外资保险公司在本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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