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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院研究生国奖评审细则(2016年)(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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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016年)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是面向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教育部、财政部确定。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系下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副院长、副书记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各系成立研究生国奖评审小组,由导师代表不少于6人,以及系教务员及思政教师共计不少于8人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各系研究生国奖的答辩和评审工作。各系评审小组成员应遵循利益回避原则,即原则上如评委与答辩学生存在师生关系、亲属关系等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公平的关系,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第三章 申 请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9月评审,申请主体为硕士二~三年级学生,普博二~四年级学生,直博二~五年级学生,以及硕博连读不拿硕士学位的博一学生。包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 评审年度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年度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第六条 申请人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七条 申请人须达到以下??业、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基本要求:
(1)学习成绩:硕士二年级、三年级学生按照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学习,且学位课平均级点不低于2.3,博士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完成课程。
(2)科研成果:申请人评审年度内的论文、专利以及科技竞赛等科研成果。科研材料遵循“成果一次认定”的原则(凡之前作为材料提交并获评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此次申报的科研成果;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若获评本奖项,则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明年和以后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
(3)社会服务:申请者需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校级学生干部,其他)。社会服务只是门槛要求,不计入总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2)在校期间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由于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评审年度内有学位课、非学位课不及格;
第九条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十条 评审指标
参考评分=学位课平均级点*40/3.3(研二计算此项,研三及博士不计算)+科研成果得分
科研成果得分及相关要求参照《电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实施细则(2016年)》中的第十二条。
第十一条 名额分配和评审办法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系下达,各系名额为A,根据参考评分按照名额的1.3倍确定候选人名额并遴选候选人员名单,即各系候选人名额为1.3A。排名在前(1.3A*55%)的同学自动获得国家奖学金,其他候选人通过答辩竞争剩下的国奖名额。国奖名额不足1人的系合并到其他相近学科一并评审。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系下达,各系名额为B,根据参考评分按照名额的1.3倍均分到研二研三确定各年级候选人名额并遴选候选人名单,即各年级候选人名额为1.3B/2,各年级排名在前(1.3B*55%/2)的同学自动获得国家奖学金,其他候选人通过答辩竞争剩下的国奖名额(不区分年级)。以上算法涉及到小数的,均四舍五入处理。
为鼓励开发型硕士的积极性,有需要的系可以将硕士国奖名额的20%用来奖励项目完成的比较出色、开发能力较强的研究生。
第十二条 评审流程如下:
(1)评审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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