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经典案例.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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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经典案例

一.某集团企业2012年和2013年预计会计利润分别为100万元和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该企业为提高其产品知名度及竞争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定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现提出三套方案:   第一套方案是2008年底直接捐给某贫困地区。   第二套方案是2008年底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给贫困地区。   第三套方案是2012年底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10万元,2013年初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10万元。从纳税筹划角度来分析,其区别如下:   分析:   方案1:该企业2012年直接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5万元(100×25%)。   方案2:该企业2012年通过省级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只能在税前扣除12万元(100×12%),超过12万元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2万元[(100-100×12%)×25%]。 方案3:该企业分两年进行捐赠,由于2012年和203年的会计利润均为100万元,因此每年捐赠的10万元均没有超过扣除限额12万元,均可在税前扣除。2012年和2013年每年应纳企业所得税均为22.5万元[(100-10)×25%]。 二.某设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为某项工程设计图纸,同时担任该项工程的顾问,设计图纸花费时间1个月,获取报酬3万元。该设计人员要求建筑单位在其担任工程顾问的期间,将该报酬分10个月支付,每月支付3000元,试分析该设计人员的税负变化。 [分析]方案一:一次性支付3万元。 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收入按次征税,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5万元的部分,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那么,该设计人员应交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 应纳税额=20000×20%+4000×30%=5200(元) 或30000×(1-20%)×30%一2000=5200(元) 方案二:分月支付,每次应纳税额为: (3000-800)×20%=440(元) 10个月共负担税款=440×10=4400(元) 该设计人员可以少纳税:5200-4400=800(元) 虽然由于分次纳税,纳税人便可以通过一次收入的多次支付,既多扣费用,又免除一次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从而减轻了税收负担。 25%=275万元 爱华公司应纳税所得额=2200-2000-300=-100万元,因仍亏损,不缴纳所得税 集团公司应缴所得税=275万元 由此可见,通过筹划,宏大集团在这笔租赁业务上,减轻税收负担475万元(750-275) 四.唐女士为南京市一自由职业者,主要从事绘画创作和写作。2008年11月: 1.为康力食品公司设计系列产品的外包装,收入4.8万元; 2.与某出版社洽谈出版个人书画集,预计稿费收入7000元; 3. 为本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书法绘画班上课,课酬为每月4 500元; 4. 国债利息收入3 000元; 5.一幅画作获市文化馆举办的书画比赛二等奖,奖金收入4 000元,唐女士打算全部捐赠出去,向社会献爱心。请为唐女士做出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唐女士的个人收入涉及的项目很多,包括劳务报酬收入、稿酬收入、利息收入、偶然收入,另外还涉及捐赠。在为其进行税收筹划时,既要针对每一个项目进行精心筹划,也应将所有项目以及纳税人的某些意愿(捐赠)一并考虑进行综合筹划。 为康力食品公司设计产品外包装的4.8万元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收入。按照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按次纳税的,以一个月取得的收人为一次,而且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还要实行加成征收。唐女士的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为38 400元[48 000×(1-20%)],若一次性取得收入必然面临加成征收的重负, 因此,对于这4.8万元的劳务报酬收入可以采取一次收入多次支付的办法,与康力公司商量4.8万元的劳务报酬分12个月支付,每个月支付4 000元,这样免除了一次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 (1)如果唐女士一次性取得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48 000×(1-20%) =38 4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8 400×30%一20 000=9 520(元) (2)如果唐女士分次取得收入: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 000-800)×20%=640(元) 12个月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640×12=7 680(元) (3)分次取得收入后梅先生少纳税额=9 520-7 680=1 840(元) 对于4.8万元的劳务报酬收入,唐女士应与康力公司商量分12次取得,这样既能减轻唐女士的税负,同时也使康力公司避免一次性支付较高费用,减轻了其经济负担。 2.出版个人书画集的7000元收入属于稿酬收入。按照税法规定,稿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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