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标准(常用种).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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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标准(常用种)

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伤残鉴定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以下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和实用的五种鉴定标准,余伟安律师归纳起来供大家参阅。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标准。在具体的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有不理解的地方或者持有异议可以和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专家余伟安律师咨询交流。 一、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 【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 【具体规定】四级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癫痫重度;   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7)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8)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9)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10)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1)下颌骨缺损长6厘米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13)舌缺损〉全舌的2/3;   14)双侧完全性面瘫;   15)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16)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7)单肢瘫肌力2级;   1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20)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2)利手前臂缺失;   23)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24)一侧肘上缺失(非利侧),不能安装假肢;   25)一侧膝以下缺失,不能装假肢,另一侧前足缺失;   26)一侧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27)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28)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29)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0)瓣膜置换术后;   31)心功能不全二级;   32)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博器者);   33)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34)肺功能中度损害;   35)肺叶切除后并部分胸改术;   36)尘肺Ⅱ期;   37)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   38)呼吸困难3级;   39)肝切除2/3;   40)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1)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能损害;   42)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43)再生障碍性贫血;   44)慢性白血病;   45)小肠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46)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47)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48)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   49)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0)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1)永久性膀胱造瘘;   52)重度排尿障碍;   53)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   54)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述;   55)双侧肾上腺缺损;   56)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8)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具体规定】4.4 Ⅳ级伤残   4.4.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c)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c)双眼盲目3级以上;   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e)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4.4.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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