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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师选择与IPO公司盈余稳健性.doc

审计师选择与IPO公司盈余稳健性   摘要:以2002~2012年我国1337家A股IPO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了审计师选择与IPO公司盈余稳健性的关系。研究发现:国际四大审计的IPO公司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和综合收益的稳健性均显著低于非四大审计的IPO公司的盈余稳健性,但本土十大与非十大审计的IPO公司之间的盈余稳健性不存在显著差异。   关键词: 首次公开发行;国际四大; 本土十大; 盈余稳健性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217(2015)04-0094-07   一、引言   2013年5月,我国证监会通报了新大地和天能科技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引发了公众对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及整个审计行业的关注;2013年11月30日,证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发行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在股票发行过程中的独立主体责任,以此约束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   在新股发行过程中,发行人与外部投资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发行人拥有更多的有关IPO公司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信息,大量文献证实发行人利用这种信息优势对IPO公司的会计信息进行财务包装从而误导投资者竞价,即IPO公司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广泛存在着盈余管理行为。但资本市场作为一种能有效发挥资源配置功能的机制,逐步演化出了一种由独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即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IPO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鉴证机制。独立审计师站在中立的角度评判IPO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公允,以尽可能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发生逆向选择问题。   盈余稳健性是财务报告中会计确认与计量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会计准则中又称之为谨慎性原则。在稳健的会计实务中,会计人员及时确认损失而延迟确认收益,或确认收益比确认损失需要更可靠的证据。盈余稳健性通过及时报告“坏消息”,抑制管理层操纵盈余的动机和能力,缓解了公司内、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减少由于信息的误导而产生的法律诉讼,从而提升公司价值;自Basu(1997)开创盈余稳健性的经验研究以来,盈余稳健性逐渐成为衡量盈余质量的重要指标[1]。Ball et al.(2008)以1992~1999年间英国IPO公司为样本,发现以往的盈余管理度量模型夸大了IPO公司管理层操纵利润的动机,在证券监管机构、审计师、媒体和投资者等多重监管下,IPO公司的盈余稳健性却显著高于同期上市和非上市公司[2]。   学术界基于盈余管理的视角深入探讨了IPO公司的审计师选择问题,但目前鲜有文献从盈余稳健性的角度研究IPO公司的审计质量,本文实证检验了我国IPO公司审计市场中国际四大与非四大、本土十大与非十大所审计的IPO公司盈余稳健性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其研究结论对我国证监会推动的新股发行改革以及中注协推进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尽管资本市场上的证券监管部门、证券评级机构、投资者等对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有着强烈的需求动机,但他们无法直接判断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真正地保持了独立性以及审计师有没有出于经济利益而与其审计客户达成合谋,况且IPO公司上市后其经营业绩的下滑也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独立审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IPO公司发行新股上市后因其经营状况异常有可能招致证券监管部门的深度审查,一旦发现其招股资料尤其公司财务存在造假舞弊行为时,审计师才受到惩罚,但发生这种审计失败的概率极低使得审计师具有一种侥幸心理,这些都加大了外界公正评判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质量的难度。   当前审计市场上会计师事务所林立,但外界又无法直接评判审计质量,促使公众积极寻求评价审计质量的替代指标,而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的可直接观测性特征使其扮演了审计质量评价体系中的重要角色。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多年经营在社会上赢得了较高的声誉,他们更积极主动去识别审计客户财务报告中的差错,因为一旦审计失败将导致大所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产生的成本更高,风险和收益的权衡使得大所更愿意保持审计独立性,因此,大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更高。IPO公司也倾向于聘请高声誉的审计师以预示其自愿披露的前瞻性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从而有助于投资者理性估计该公司的股票价值。IPO公司倾向于聘请高声誉的审计师,因为高声誉审计师能有效降低抑价,那些聘请八大审计的IPO公司的首日市场表现就好于非八大审计的公司[3]。   在新股发行过程中,作为第三方中介的独立审计对IPO公司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中的财务信息进行鉴证,提高了与新股定价相关信息的可靠性,而高声誉的审计师更能有效降低发行人与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甚至IPO公司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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