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砫豆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大豆素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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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砫豆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大豆素肉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技术要求 1 4 试验方法 2 5 检验规则 3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4 表1 感官要求 2 表2 理化要求 3 前 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结合产品特性,组织起草了本企业标准,作为生产依据。 本标准由四川国砫豆制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国砫豆制食品有限公司司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国砫豆制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四川国砫豆制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国柱、王炳南。 本标准于2010年9月首次发布。 大豆素肉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豆素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少量辅料,经混合、挤压、调制、成型、包装、杀菌等工艺制作而成的具有类似肉纤维结构的其他豆制品。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2 大豆 GB 2711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22106—2008 非发酵豆制品 GB/T 4789.2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菜、豆制品检验 GB/T 5009.51—2003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6388—19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6543—1986 瓦楞纸箱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7]第102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技术要求 原、辅料 大豆 应符合GB 1352的规定。 大豆蛋白 应符合GB/T 20371—2006的规定。 食用盐 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食用植物油 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安全技术条件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见表1。 感官指标(表1) 项 目 指标要求 色 泽 类似熟肉制品的褐色 形 态 块状、条状、丝状 气味和滋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香味,无异味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2。 微生物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GB 2711的规定。见表3 净含量 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第75号令的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试验方法 原辅材料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查验供货方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感官要求 通过视觉、嗅觉、味觉评定。 净含量 按JJF 1070—2005规定的方法检验。 理化要求 水分、蛋白质、食盐 按GB/T 5009.51—2003规定的方法检验。 4.5微生物要求 按GB/T 4789.23—2003的规定的方法检验。 4.5.1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 按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按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按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按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按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规定的方法检验。 4.5.2 总砷、铅 按GB/T5009.76;按GB/T5009.75的规定方法检验。 理化指标(表2) 项 目 指标要求 水 分,% ≤65.0 食 盐(以NaCl计),% ≤4.0 蛋白质(以干基计),% ≥14.0 食品添加剂 符合GB 2760的规定 微生物指标(表3) 项目 指标要求 菌落总数;cfn/g ≤750 大肠菌群;MPN/100g ≤30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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