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合同的效力(一)精要
法院观点:无效 首先,合同中关于律师代理费条款的约定造成了双方间权利义务的严重失衡,违反了《民法通则》关于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也违反了合同法关于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权利义务的规定。 其次,该约定超出了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就委托诉讼事务订立代理合同的范畴,将颠倒委托人与代理人在诉讼中原有 的当事人与代理人的身份性质与地位,违反了律师法关于律师必须依法执业,恪守执业纪律的规定。 最后,如果该条款有效,不仅将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会对正常的诉讼秩序和律师行业的规范服务等社会公共利益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法院判决存在的问题 第一,《合同法》相关条文明确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其中并不包括违反公平原则的情形,而《合同法》第54条已将显失公平明确作为可撤销而非无效的事由,除此之外,显失公平不应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一般条款。 第二,该条系原则性规定,并无明确的强制或禁止性内容,并不属于《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案涉条款也不存在违法无效的问题。法院以该条款违反律师必须依法执业、恪守执业纪律的规定为由认定其无效,同样不妥当。 《律师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可受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三,发改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该规定属于部门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对其的违反显然不属于《合同法》第52条 第5项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00%的风险代理确实违反了该条有关“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的规定,因而可以将归入《合同法》第52条第4项有关违反公序良俗的范畴之中,进而宣告合同无效。本案判决并未明确宣告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而是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并不妥当。 4、婚姻家庭秩序的维护与合同效力 对婚姻家庭秩序的维护是传统公序良俗的重要内容,拉伦茨先生就将“违背家庭秩序和职业道德”作为独立的一种类型,我妻荣先生有关公序良俗的“我妻七类型”中,第一类“违反人伦的行为”主要也是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史尚宽、王泽鉴先生也都将婚姻家庭关系之维护作为公序良俗的重要内容。梁慧星先生也明确将维护家庭关系作为一种独立的类型。 侵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包括两类:一是侵害夫妻关系,如“包二奶”、重婚等侵害一夫一妻制的行为,通奸、姘居等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 请思考:1、基于“包二奶”、通奸等关系赠与“二奶”、情妇的房产是否有效?2、夫妻别居的约定、离婚预约是否有效? 二是侵害家庭关系,如代孕母(借腹生子)协议、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母子或父子别居协议,等等。一般来说,根据通常的伦理观念,上述侵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是否侵害公序良俗相对比较容易辨别,但在某些情况下,事情并不那么简单。 “空床费”的约定是否有效? 妻子与经常夜不归宿的丈夫约定,如其再夜不归宿,以后每晚须向其交纳100元“空床费”,以弥补其“精神损失”,此种夫妻之间有关“空床费”的约定是否有效?对此,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夫妻间有关“空床费”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也有利于督促丈夫履行同居义务,因而此种约定是有效的。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尽管法律、行政法规并没有关于禁止“空床费”的规定,但此种约定将夫妻间的同居义务金钱化,且也不利于促进夫妻关系的和谐,违反了公序良俗因而是无效的。 最高法院民四庭厅长刘贵祥认为:“空床费”本质上是同居权的金钱化,不利于淳化夫妻关系,违反了公序良俗,因而是无效的。 5、伦理道德的维护与合同效力 “公序”是以外部的社会秩序为着眼点,而“良俗”则是以内在的道德为着眼点。从法律适用的角度看,法官应先考察是否存在公共秩序的违反,只有在确定不存在公共秩序违反后,始可最后考察是否违反了善良风俗。 违反道德的行为可以进一步分为: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如赌博行为;违反人伦的行为,如继父与养女结婚;违反性 道德的行为,如卖淫嫖娼行为;违反职业道德,如律师违反律师职责,在代理协议中约定阻挠委托人调解的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2009公报案例: 委托人与律师约定,双方实行风险代理,委托人如有接受调解、和解及终止代理等情形需与代理人协商一致,否则以约定律师代理费数额补偿代理人经济损失。法院明确将律师侵害委托人诉讼权利的行为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进而宣告此种约定无效。 问题:该案判决是否正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