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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保险合同案例讲解保险学保险合同案例讲解
计算:定值与不定值保险的赔偿问题。 一、某企业与2000年1月1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从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保险金额100万元。2000年8月19日遭受水灾。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保险人应当如何赔偿。 (1)如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120万元,实际损失为30万元,保险人赔多少? (2)如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100万元,实际损失为30万元,保险人赔多少? (3)如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80万元,实际损失为30万元,保险人赔多少?实际损失为80万元,保险人赔多少? 二、某公司与2002年1月10日将一批精密光学仪器出口产品向保险公司国际业务部投保货物运输保险,起运港为深圳,目的港为纽约,保险金额为5000万美元。1月20日货轮在太平洋某岛附近沉没,后被打捞。请问: (1)如货物全部损失,即损失程度为100%,且货物出事地市场价为4000万美元,保险人赔偿多少?如货物在出事地市场价为6000万美元,保险人赔偿多少? (2)如货物部分损失,即损失程度为80%,且货物出事地市场价为4500万美元,保险人赔偿多少?如货物在出事地市场价为5800万美元,保险人赔偿多少? 案例一:超额投保应如何赔偿? 2003年2月,宋某将自己一间两层木制结构的老屋以4万元的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期为一年。保险单正面注明:“本公司收到上述保险费,同意按照背面所载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的规定承担责任。”此规定是:“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实际价值自行确定,保险方不负核实责任。”关于赔偿规定是:“保险财产遭受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并按照当天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不超过保险金额。”宋某同意上述条款,订立了保险合同。 同年9月5日,宋家发生火灾,房屋全部烧毁。保险公司确定受损房屋建筑面积91㎡,根据同类房屋造价、折旧价、市场交易综合分析,确定按300元/㎡赔偿,计2.73万元。而宋某认为自己投保4万元应赔4万元,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二:受益人及保险金分配问题 某企业为其公司员工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人身保险。合同执行过程中,公司员工张某意外死亡。 张某属因公死亡,其家属得到抚恤金1万元。 该企业当初为其员工投保时,只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并没有指定受益人。 由于张某家属较多,因此产生了如何进行保险金分配的问题。且其单位也提出了因为其投保而成为受益人的问题,并提出,既然张某家属已经得到了抚恤金,其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赔偿应当有一部分是单位的。 案例三:保险受益人的变更 1999年7月11日,王某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指定其妻子李某为受益人。后来,王某与李某离婚。不久,王某又与张某结婚。婚后,王某与张某办理了一份写有“自本日起受益人由王某的前妻李某变更为张某”的公证书。但是王某并未将公证书变更受益人一事通知保险公司。2000年9月12日,王某遭遇车祸身亡。张某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要求。保险公司确认了张某与王某结婚后确实办理了变更受益人的公证书但未将变更受益人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认定该变更无效。保险公司按原合同的规定将保险金付给原受益人即王某的前妻李某。张某于是起诉保险公司至法院。 案例四: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给付案 高琪麟于1998年6月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56万元,被保险人高琪麟指定其母为受益人。同年8月高琪麟与沈婵娟结婚,11月高母病故。1999年4月高琪麟因患心肌梗塞身亡,此时高妻沈婵娟已有5个月的身孕。高琪麟死亡后,高父和沈婵娟为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应当由谁领取和如何处理发生了争吵。 高父认为应由他领取全部保险金。 沈婵娟认为应由她与高父分割保险金,而且她应领取其中的3/4。 请说说你对本案保险金的处理意见。 案例五:已付首期保费但未签发保险单时合同是否成立 1998年3月17日,曾某填写了终身寿险投保单,并支付了首期保费。同年4月2日,曾某因意外事故不幸死亡,其家属凭借保费收据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曾某还没有进行体检,保险单亦尚未签发,双方之间不存在权利与义务关系。 案例六:房屋在转卖后过户前受损索赔案 2001年12月10日,严军将自己前几年购买的二居室公房及室内财产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房屋的保险金额为30万元,家用电器和其他财产的保险金额分别为10万元和8万元。保险单中载明:“在保险期限内,若保险标的被转卖、转让或赠与他人,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时,(被保险人)应在7日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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