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評會法令問題與疑義彙釋.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教評會法令問題與疑義彙釋.doc

教評會法令問題與疑義彙釋 台北縣教師會 國中事務委員會召集人 毛炳生編製89.3.1 一、綜合問題 1. 教評會之精神為何? 教師法規定,公私立中小學設置教評會之主要精神,在於結合多數人智慧,為學校選得優秀教師,及更為公平處理涉及教師權益問題。 【教育部函】86.6.5臺(86)人(一)字(省公報86年夏字第七十三期) 2. 教評會之任務為何? 根據教育部八十八年五月十二日必威体育精装版修正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設置辦法」)第二條規定,教評會之任務如下: 關於教師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之審查事項。 關於教師長期聘任聘期之訂定事項。 關於教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之審議事項。 關於教師資遣原因認定之審查事項。 關於教師違反本法規定之義務及聘約之評議事項。 其他依法令應經本會審查之事項。 3. 教評會之成員為何?如何組成? 根據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教評會置委員五至十九人,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不得少於二分之一。教評會委員分當然委員與選舉委員兩種。校長、家長會代表一人、教師會代表一人為當然委員;其他委員為選舉委員,由全體教師選(推)舉之。學校教師會尚未成立者,不置教師會代表。 4. 教評會委員任期為何? 根據設置辦法第四條,教評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任期自每年九月一日起至次年八月卅一日止。遞補之候選委員或補選(推)舉之委員,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5. 新成立學校無法依規定成立教評會,如何辦理教師聘任相關事項? 根據設置辦法第五條,新成立學校無法依規定成立教評會,得由校長(籌備主任)聘請地方教師會代表、社(學)區公正人士或其他相關人員組成遴選委員會,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辦理設置辦法第二條有關事項。 學校成立後三個月內應即成立教評會,前項遴選委員會於教評會成立之日解散。 6. 教評會之行政工作由何單位主辦? 根據設置辦法第十一條,教評會之行政工作由學校人事單位主辦,教務、總務等單位協辦。人事單位於開會時應列席。 又據省府教育廳函,會議紀錄由何單位辦理,因屬執行之細節問題,宜由學校就現有人力妥為調配運用。如人事單位人手不足,自得指定教務等相關單位人員負責。 【教育廳函】86.9.27八六教四字第96344號函(省公報86年冬字第七期) 7. 被選上教評會委員後,無法擔任委員時應如何請辭? 當選人可以書面向學校(校長)提出,經學校同意後辭去委員一職。 【教育部函】86.6.10臺(86)人(一)字(省公報86年夏字第七十四期) 8. 選舉委員之資格是否可以各校另定限制? 不可以。 選舉委員之資格,不宜另定限制或依年級別選舉。 【教育部函】88.7.16臺(88)人(一)字 【縣府函】88.8.23八八北府教一字第316395號 9. 選舉委員之成員,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與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其比例可否另行訂定? 可以。但必須經校務會議決議兩者之比例及不違反設置辦法第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即「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不得少於總額之二分之一」。 【教育部函】88.8.13臺(88)人(一)字 【縣府函】88.8.23八八北府教一字第316395號 10. 教評委員因故不克出席時,可否委託其他出席委員代為執行任務,並代為表決決議事項? 不可以。 依設置辦法第三條第一項之規定,委員或具有一定之資格(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而擔任,或由學校全體教師本於信賴關係選(推)舉而產生,且衡諸設置辦法第三條第三項及第四條第四項之規定意旨可知,委員具有不可替代性,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其他委員代為執行任務,並代為表決決議事項。 【教育部書函】88.7.5臺(87)人(一)字 11. 教師不願意參與教評會委員,未兼行政教師比例不足總額二分之一時,能否以兼行政之教師出任? 不能。 設置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未兼行政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故學校宜鼓勵教師積極參與。 【教育部函】86.6.5臺(86)人(二)字(省公報86年夏字第七十三期) 12. 教評會委員中之行政人員代表與教師代表人數比例,可否逕以行政裁量決定? 不可以。 教評會委員中之行政人員代表與教師代表人數比例,應提由學校校務會議討論後,不違反「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不得少於總額之二分之一」原則下,依該會議決議辦理。 【教育部函】86.4.12臺(86)人(一)字(省公報86年夏字第三十四期) 【教育部函】88.8.13臺(88)人(一)字 【縣府函】88.8.23八八北府教一字第316395號 13. 教評會委員如違反「應自行迴避」時,應如何辦理? 依「設置辦法」第九條(即新法第八條)規定:「本會委員於審查有

文档评论(0)

170****0532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15033021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