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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辩护要点和技巧讲述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辩护要点和技巧
第一部分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辩护策略
刑事辩护是一个战役,应讲究战略、策略。若要决胜千里之外,必须具有运筹帷幄的能力,具有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同一案件的不同阶段,制定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辩护策略。根据不同的标准,我认为形式辩护策略主要由以下几类。
一、有罪辩护与无罪辩护的策略。
刑事辩护业务中的具体案件,首先需要确定的策略问题,就是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恰当地确定: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
所谓无罪辩护策略,就是认为控方所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也许是绝对无罪,也许是存疑无罪。这一策略是辩护律师的最高境界——最上策。有人说辩护律师应当怀疑一切,其首要的就是怀疑所指控的罪名能否成立。
确定原则:只要实体上存在不构成犯罪的因素,不符合犯罪构成条件的案件,就应当进行无罪辩护;只要可能做无罪辩护的案件,坚决不做罪轻辩护。在目前的司法现实下,无罪辩护成功的标志:第一,促使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第二,促使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第三,促使法院判处缓刑;第四,促使法院作出“实报实销”的判决。(判决前羁押的时间要折抵刑期,如果法院对无法定罪的被告直接宣告无罪释放,就会导致采取羁押措施的机关承担错案赔偿责任,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法院往往会作出“实报实销”的判决。)
1.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1) 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2) 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2.辩护律师应当做无罪辩护的几种情形:
(1)被告人没有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的;(2)被告人行为仅构成民事违法或行政违法的;(3)被告人行为系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4)被告人行为不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
3.辩护律师可以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
(1)指控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相应证据证明的:(2)据以定案的基本证据不确实的;(3)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之间有明显矛盾,无法排除的;(4)依据证据得出的结论不具备排他性的;(5)只有被告人的口供,而无其他证据的。
4.只有间接证据的案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1)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未经查证属实的;(2)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的;(3)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未能形成完整证明体系的;(4)依据间接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不能得出唯一结论的;(5)运用间接证据进行的推理不符合逻辑或经验判断的。
所谓有罪辩护策略,是指同意控方的有罪指控,多数情况下是对罪名无异议,只是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以求得对当事人从宽处罚的最大化。这是实践中最常使用的一种策略。
少数情况下,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构成犯罪,但指控的罪名和罪数有误。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对指控的罪名更改和罪数进行更改。多数情况下是多改少,但也有时候是少改多。要充分利用数罪并罚、自首、立功等制度的有利点,以求得对被告人处罚的最轻化。
举一个一改多的例子。曾经有一个案子,江苏某市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在担任某国有企业负责人期间,利用负责单位采购原材料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销货方回扣18万元归个人所有,构成受贿罪。据查,被告王某确实将这18万元非法占为己有,但其中有9万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另有副合同,合同约定是售货方给购方单位的返还款,只有9万元明确是销售方给王某个人的。如果我们一概同意控方对王某只构成一个受贿罪的指控,按当时的量刑标准,被告就会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我们将其中的9万元看作是销售方给被告单位的回扣,其所有权归被告所在的单位,他又利用职务之便将其据为己有,那么这9万元就是贪污,其余9万元是受贿,根据当时的量刑标准和司法实践,对其贪污和受贿均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一般不会超过10年。
二、事实辩护和法律辩护策略
这是以反驳的对象是控方指控的事实错误还是法律适用错误为标准做的划分。
所谓事实辩护,是指有罪事实不存在或所依据定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也将其称为证据辩。证据辩护策略的核心就是收集和运用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无罪证据。由于目前辩护律师收集证据十分困难,多数情况下是以控方之矛攻控方之盾。那么,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排他性和关联性就是辩护工作的焦点。我们努力的最终目的就是打破控方证据的确实性和充分性。
被告人的口供自相矛盾。当同一个被告人就同一行为所作的陈述完全相反,而现有的其他证据又不能证明这个两个相互矛盾的部分何者为真、何者为假时,实践中一般运用“零口供”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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