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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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6年3月版本修订说明修订日期主要修订内容2016-3-141、结合2016年1月中国结算修订颁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细则》,修订相关内容; 2、结合总部统一要求,修订相关资金交收违约处置内容;3、根据业务运行现状,删除隔夜回购相关内容,补充完善政策性金融债、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跨境ETF交收期的有关内容; 4、结合A股预清算查询服务优化升级,修订相关内容。2014-10-8融资融券结算业务终止申请材料新增总部出具的开户业务权限关闭证明文件。2014-8-271、新增优先股相关内容;2、调整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申赎额度管理相关内容。2014-6-30调整跨市场资金划拨相关内容。2014-1-271、新增国债预发行、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金融债相关内容;2、开放式基金交收账户开立规定调整;3、新股发行相关内容调整;4、跨市场资金划拨相关内容调整。2013-8-161、代收代付业务运行时间调整;2、资金出入账时间调整;3、开放式基金交收时点调整;4、新增预约划款内容。2013-7-26新增黄金ETF、股票质押回购、报价回购相关资金结算内容2013-6-18新增开放式基金结算业务在线办理。2013-5-31新增非担保交收资金指定交收及非担保交收不履约申报功能。2013-4-181、新增结算保证金、股息红利差别化实施相关内容;2、新增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资金结算相关内容;3、新增中小企业私募债实时逐笔全额结算相关内容;4、新增信用交易、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相关资金结算内容;5、新增单市场债券 ETF 及单市场国债 ETF计入质押式回购质押券品种相关内容;6、备付金账号扩位;7、预留收款账户办理机制修订;8、对指南目录及架构进行调整,结算账户管理部分按结算参与人类别及申请业务类别分类,资金结算部分按多边净额、逐笔全额、代收代付等结算方式以及发行类业务、基金类业务、信用交易业务 等业务大类进行分类。2012-11-8交易单元结算路径业务优化。2012-10-22跨市场、跨境ETF价差保证金、清算、交收及代收代付业务相关内容。2012-8-7部门调整。2012-2-17新增RQFII相关内容。2011-4-22备付金划款时间延长,增加参与人划款预约机制。2011-2-22服务热线号码变更。2010-5-28公司债券分类管理后的清算、交收等业务。目录第一篇 结算账户管理已获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结算参与人资格的参与人申请开通沪市相关证券资金结算业务,应及时联系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本公司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及结算参与人的申请进行结算账户及结算路径的维护和管理。结算参与人名称、相关信息及结算路径发生变更时,需及时向本公司申请办理结算账户信息变更手续,以确保结算账户及结算路径信息的准确。结算参与人终止资金结算业务的,应及时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关闭相应结算账户,终止相关结算业务。第一章结算业务开通结算参与人申请开通本公司的结算业务,按以下基本程序办理:向本公司总部申请相关结算业务资格→向本公司结算业务部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由本公司结算业务部分配相应结算账号→缴纳初始结算保证金→PROP系统安装及操作权限设置→正式开通结算业务。按照结算参与人的不同类别(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代销机构等)以及所申请的结算业务范围(A股结算业务、融资融券结算业务、上交所债券交易结算业务、基金结算业务等),以下对各类结算业务的开通手续分别进行介绍:第一节证券公司申请开通结算业务一、 证券公司开通 A股结算业务(一)证券公司申请开通 A股经纪及自营结算业务证券公司获得中国结算批准的结算参与人资格后,可按以下程序向本公司申请开通相关证券资金结算业务:1、向本公司结算业务部提交以下文件:(1)与公司总部签署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复印件;(2)PROP用户开通相关申请材料;(3)A股资金结算业务开通申请(其中申请单位名称须填写申请人全称,且须与申请人公章内容一致);(4)结算系统参与人基本信息确认表;(5)指定收款账户授权书(一式两联);相关注意事项如下:① 指定收款账户户名为该银行账户在其开户行的开户名称,且需与申请主体一致。申请新增结算业务时,可在本公司的结算银行中选择任 意一家开户行。若需预留一家银行以上的账户,则需另行办理新增资 金划拨银行手续。②开户银行应填写开户银行网点全称;③银行代码由本公司填写;④需加盖印鉴卡上的预留印鉴、单位公章,并由主管签字;⑤ 该收款账号必须由申请单位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经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公司”)报备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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