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青少年被侵害案例研究
1991年和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是我国青少年法律保护体系的核心,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其成长环境的重要法律保障。未成年人正处于学知识、长身体和逐步形成人生观、世界观的时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尤其在社会转型期,青少年成长和发展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基本权益造成了危害:如青少年失学、人身权利被侵害、校园暴力、绑架拐卖、致伤致残和黄、赌、毒等。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分别作了规定,但依然会遇到学生被侵犯其公民权利的倾诉。而我们思想品德教师或者因为法律知识存储的不足,或者对思想品德学科教学目标理解存在偏差,无法作出合理、合法、合情的解释和引导,这会削弱思想品德学科教学的实效性,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青少年维权三大热点 目前,青少年的权利受到侵害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
1.伤害事故:可分为校园伤害事故和社会伤害事故,但据教育部2002年8月21日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所以学生伤害事故有特定的含义。①受伤害的主体必须是在校上学读书的学生,即“在校学生”;②在校学生受到的伤害多多少少与学生所在学校的管理职责有关;③学生伤害事故必须是给在校学生造成了人身伤害的后果,一般包括致伤、致残、死亡的后果,即是侵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及精神损害等。如果学生没有伤害的后果,也就不是伤害事故。
明确了学生伤害事故构成条件后,我们以下个案为例简要介绍学生伤害事故的维权问题。
案例:我有一个可爱的女儿。在今年的清明节,按惯例学校要带学生去烈士陵园扫墓,需要准备大量的小白花。因女儿手巧,每年班里做小白花的任务都是由女儿来完成,今年也不例外。为了提高效率,班主任还特意安排劳动委员任某帮助女儿一起做。
可是在快完成任务时,任某从口袋里掏出一个打火机玩,不小心把桌上的纸花点着了。尽管老师发现后救出了二人,但女儿没能躲开大火,被严重烧伤,经诊断为伤残一级,由于过度惊吓,造成暂时失语。任某受轻伤。事后,我向学校和任某的家长提出索赔要求。学校认为自己已经规定严禁学生玩火,并多次对学生进行过教育,且学校的防火情况也完全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学校在该起事故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而是任某责任。而任某的家长虽然承认自己的孩子有过错,但认为孩子是在学校里致人损伤,应由学校承担主要责任,并且认为我女儿在发生火灾后没有自救,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请问:我到底该怎样主张权利?向谁要求索赔?
这个情况主要涉及人身损害责任认定的问题,要解决这起纠纷,需要弄清楚两个问题:一是伤害事件发生在学校,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二是致害人任某是否要承担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在该起事故中,由于任某的过错造成当事人女儿受伤,其监护人应当赔偿全部损失,而学校和当事人女儿不承担。(该案例取自《学生伤害事故索赔指南》)
在了解了学生伤害事故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后,我们就能够较为清晰的把握学生伤害事故的索赔过程中的一些要注意的问题。学生伤害事故中的侵权争议的法定索赔方式有四种:协商、调解、保险理赔、诉讼。学生及监护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张自己的权利。
2.来自婚姻家庭方面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问题
有关婚姻家庭方面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一类是父母离异带来的难题:被抚养权、受教育权等权益的侵害,另一类是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暴力侵害。我们以一类为例:
案例:我叫小海,今年上初中一年级。因为我的听力有问题,所以从小爸爸就不太喜欢我,但那时,妈妈还是很疼我的。
一年前,妈妈因病医治无效离开了我们。妈妈去世后不久,爸爸便找了另外一个阿姨,从此更是不怎么管我了。我经常一个礼拜都穿着同一身脏校服上学,为此没少挨老师批评。爸爸总是和阿姨出去打麻将,不给我做饭,也不给我零花钱。没办法,我只好经常吃方便面,有时还挨饿,人也因此瘦了不少。一天下午放学回家,我饥肠辘辘,可是家里没人,厨房凉凉的,方便面也没有了,于是我就想尝试自己做饭吃。凭着记忆,我开始学着妈妈的样子把燃气灶打开,往锅里倒上油。不一会儿,锅里冒起了烟,我一急将沾满水的青菜扔到了锅里,没想到油溅到了我脸上,把我的脸烫伤了。后来我被邻居送到医院,幸好受到的伤不是太大,但即便我受伤进了医院,爸爸也没有来看过我,叫我很伤心。
请问:爸爸对我的学习和生活不问不管,我该怎么办?(该案例取自生活与法丛书《特殊群体保护自助手册》)
当事人是个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属于未成年人,因此,父母是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应该履行监护责任。妈妈去世后,爸爸就应当承担起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