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单元 股东权.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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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单元 股东权

时建中 中国政法大学 股东Wljbjr@ 第一节 股权概述 股权的含义和属性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所以,股东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与监督的权利。 股权为社员权之一种,不是传统的所有权,不是债权。 股东身份的取得及股权种类 股权的分类 (一)自益权与共益权   以行使目的为准,股东权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自益权是股东仅为自己利益而行使的权利,而共益权是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自益权主要包括: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建设利息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买取请求权、转换股份转换请求权、股份转让权、股票交付请求权、股东名义更换请求权和无记名股份向记名股份的转换请求权等。股东的自益权主要体现为但又不限于经济利益。   共益权包括:表决权、代表诉讼提起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召集权、提案权、质询权、股东大会决议撤销诉权、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确认诉权、累积投票权、新股发行停止请求权、新股发行无效诉权、公司设立无效诉权、公司合并无效诉权、会计文件查阅权、会计帐薄查阅权、检查人选任请求权、董事监事和清算人解任请求权、董事会违法行为制止请求权、公司解散请求权和公司重整请求权等。股东的共益权不仅表现为公司经营决策之参与,而且表现为对公司机关的监督与纠正。   自益权与共益权是股东权最为重要的一种分类。但是两者间的界限并不是绝对的,由于共益权是作为自益权的手段而行使,从而使此种权利兼具共益权和自益权的特点,例如会计文件查阅权、会计帐薄查阅权和新股发行停止请求权等即属此类,一些学者将股东的查阅权乃至代表诉讼提起权视为自益权。 (二)固有权与非固有权   固有权,又称法定股东权,是指未经股东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股东大会多数决予以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非固有权,是指可由章程或股东大会多数决予以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三)单独股东权与少数股东权   以其行使方法为准,股东权可分为单独股东权与少数股东权。 单独股东权是指不问股东的持股数额多寡,仅持有一股的股东即可单独行使的权利; 少数股东权是指持有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一定百分比的股东才能行使的权利。行使少数股东权的股东即可是持股相与结合始达一定百分比的数个股东,也可是持股达一定百分比的单个股东。 股东的自益权从性质上而言均属单独股东权;而共益权中既有单独股东权,也有少数股东权,前者如表决权,后者如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自股东权保护的基本理念而言,股东的共益权原则上应为单独股东权,但为预防股东权滥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其余广大股东的利益,遂有少数股东权之设。 公司法对少数股东权的规定: 1、请求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临时会议 40条: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 有限公司:41条第3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份公司:102条第2款: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临时提案 103条第2款: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4、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11条第2款: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5、股东派生诉讼的提起 152条: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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