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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合同法
二、赠与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赠与物 2.瑕疵担保责任 3.损害赔偿责任 三、受赠人的权利 1.获取赠与财产权。 2.对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在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时,享有请求权。 3.对因赠与人故意隐瞒赠与财产瑕疵造成的损害以及因赠与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赠与物的灭失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4 .合同法允许赠与附义务。对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负有按约定履行的义务。 四、赠与合同的撤销 (一)任意撤销 是指于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可以基于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限于非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未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若赠与合同是经过公证的,不得任意撤销。 2.须赠与的物未为交付或登记。任意撤销只能于标的物交付或登记前为之。若标的物已为交付或登记,不得撤销;若标的物一部交付或登记,则仅可就未交付或登记部分为撤销,已交付或登记部分不得撤销。 (二)法定撤销 是指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撤销则与。法定撤销须有法定的事由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依何种形式订立,也不论赠与物是否已交付或登记,有撤销权者即可以主张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利益的。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撤销时间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撤销原因1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享有撤销权。该撤销权应于知道撤销原因6个月内行使。 第十一节 贷款合同 一、?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 (一)概念 ????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二)借款合同的特征 1.借款合同是转移借贷款项处分权的合同,其标的种类为货币,不包括实物。 2.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不约定利息外,银行借款合同一律约定利息。 3.借款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也可以是实践合同。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自贷款人与借款人达成合意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 二、?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 (一)贷款人的权利 1.对借款用途的检查、监督权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2.请求归还本息及解除合同的权利 请求归还本息是贷款人最基本的权利,此外,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贷款人的义务 1.提供贷款的义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义务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预先扣除利息,等于没有按约定的数额提供借款,因此借款人可追究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三、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的权利。借款人的权利主要有接受借款的权利,提前还款的权利,申请展期的权利。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借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2.借款人的义务 (1)提供真实情况。 (2)归还约定借款。 (3)支付约定利息。 (4)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十二节 租赁合同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特征如下: (一)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的合同 (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有形财产和特定的非消耗性财产 (三)租赁合同转移的是租赁物的用益权,而非所有权 二、?租赁合同的种类 1、定期租赁,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不定期租赁,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的期限。不定期租赁的特点是当事人有任意解除权。 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1.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物交付及保持义务。 (2)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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