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外维修作操规程.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境内外维修作操规程

附件6 上海海关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境内外维修?业务监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规范境内外维修业?务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和《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经信委、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全球维修业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商机?电〔2013〕698?号),经海关总署批准?,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试验区主管海?关(以下简称“主管海?关”)依托H2010?系统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化系统”)对维?修业务进行管理。 第?三条 维修货物原则上?应当根据其来源地复运?至境外或者境内(区外?)。 第二章 设?立账册 第四条 主管?海关应当为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设立?维修业务账册: (一?)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试验区管?委会”)核准,符合高?附加值、高技术、无污?染的要求。 (二)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与?信息化系统联网,向海?关报送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相关数据。 (?三)能够区分来自境内?和境外的维修货物;能?够对已维修货物、待维?修货物、维修耗用保税?料件、替换下的维修坏?件(以下简称“维修坏?件”)和维修耗用保税?料件所产生的边角料(?以下简称“维修边角料?”)实行专门管理。 ?第五条 区内企业要求?办理维修业务账册设立?手续的,主管海关应当?经过两级核批,并验核?以下材料: (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内外维修备案表?(见附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三)试验区管委会或者?国家有关部门的批件;? (四)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主?管海关应当在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海关意见。 第六条? 主管海关应当在信息?化系统中审核区内企业?报送备案的电子数据,?建立料号级电子底账,?并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进出口商品归并规则?(试行)〉的公告》(?公告〔2010〕55?号)的有关规定确认料?号级数据到项号级数据?的归并关系,建立项号?级电子账册。 第三?章 进出口管理 第?七条 境外待维修货物?从境外进区,主管海关?审核区内企业申报的进?境备案清单,除另有规?定外,监管方式为“保?税维修”(代码137?1,下同)。 第八条? 来自境外的已维修货?物复运出境,主管海关?审核区内企业申报的出?境备案清单,除另有规?定外,监管方式为“保?税维修”。 第九条 ?境内待维修货物从境内?(区外)进区,对使用?H账册的区内企业,主?管海关审核区内企业申?报的进境备案清单与试?验区外企业(以下简称?“区外企业”)申报的?出口报关单,监管方式?为“保税维修”。 对?不使用H账册的,主管?海关审核区外企业申报?的出口报关单,监管方?式为“保税维修”。 ?第十条 来自境内的已?维修货物复运回境内(?区外)时,对使用H账?册的区内企业,主管海?关审核区内企业申报的?出境备案清单与区外企?业申报的进口报关单。?其中区内企业的出境备?案清单用于申报已维修?货物,监管方式为“保?税维修”,申报的价格?为维修所耗用的保税料?件费和修理费的总和;?区外企业申报的进口报?关单用于申报已维修货?物,监管方式为“保税?维修”,申报的价格为?维修所耗用的保税料件?费和修理费的总和,征?免规定为“照章”,主?管海关应当以耗用的保?税料件费和修理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对不使用H账册的区?内企业,主管海关审核?区外企业申报的进口报?关单。区外企业的进口?报关单用于申报已维修?货物,监管方式为“保?税维修”,申报的价格?为维修所耗用的保税料?件费和修理费的总和,?征免规定为“照章”,?主管海关应当以耗用的?保税料件费和修理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第十一条 主管海?关按现有监管方式审核?维修用保税料件的进区?、出区和区内结转申报?单证。 第十二条 对?从境外入区的待维修货?物产生的维修坏件和维?修边角料,原则上应当?退运出境;无法退运出?境的,比照《海关总署?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出区处理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9〕172号,以下简?称“172号文”)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属于?固体废物的

文档评论(0)

jdy26184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分享好文档!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