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单科提分背背4期企业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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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单科提分背背4期企业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

商法 10年 11?年 破产法 3分 ?破产债权的范围(32?)、三种程序的申请与?比较(79) 3分 ?债务人财产(31)、?债权申报(73) ?票据法 3分 无因性?(29)、票据权利行?驶(76) 3分 无?因性(74)、背书(?32) 保险法 5?分 保险利益(31)?、人身合同的年龄不实?(77)、 人身合同?受益人(78) 3分? 保险人的解除权(7?5)、财产合同的代位?权(34) 企业破?产法 一、破产申请和?破产原因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 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要点提示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直接申?请重整。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3、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除债务?人在法定异议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未出现破产原?因外,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未接收其申请,或者未?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上一级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后,应当责令下?级法院依法审查并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下级法院仍不作出是否?受理裁定的,上一级法?院可以径行作出裁定。? 二、管理人制度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 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第二十八条 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要点提示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管理?人由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可申请法院予以更?换。 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 2、?重大行为许可或报告:?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实施重大行为的?,应当经法院许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应及时报告法?院。 三、债务人财产?=破产财产 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要点?提示 1、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非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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