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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操作指南.doc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操作指南
一、政策依据 2
【政策公告】 2
【目录表单】 2
二、备案服务 3
【业务描述】 3
【报送资料】 3
【基本流程】 4
【办理规范】 4
【表单范例】 5
【优化服务】 7
三、业务流程 7
【涉及岗位】 7
【岗位操作】 7
四、注意事项 9
【备案定义】 9
【备案时间】 9
【备案资料】 10
【备案频率】 11
【备案分类】 11
【留存资料】 12
【其他事项】 12
五、错误提醒 13
1、备案有效期限错误 13
2、 减免征类型错误 14
3、跨年度优惠备案 14
4、定期减免优惠期限错误 14
5、流程税务事项随意选择“其他” 14
6、特殊优惠事项没有证明资料 15
2016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做好服务工作,保证优惠备案信息准确录入,根据《纳税服务规范》、河北省《税收征管业务操作指引(试行)》,结合《金税三期系统操作规范》,现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操作指南》予以下发.
一、政策依据
重点学习下列政策公告、优惠目录以及表单填写要求:
【政策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税总发〔2016〕1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服务的通知
【目录表单】
政策目录:
《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
业务表单: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
二、备案服务
【业务描述】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县级业务。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
居民企业应当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以下简称76号公告)规定,填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并提供76号公告规定的资料,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上述资料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跨地区(含省内跨市、县(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备案事项按照76号公告第十四条规定处理。
企业可以到税务机关备案,也可以采取网络方式备案。
【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政策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基本流程】
【办理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对于纳税人通过网络方式备案的,办税服务厅收到电子备案电子信息起2个工作日内告知受理意见。
(2)办税服务厅录入相关信息,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提示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条件具备时,纳税人可以进行网上备案。
提示纳税人,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限期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明其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
为减轻办税负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6号)第三条规定,为减轻办税负担,企业的留存备查资料按总局《办法》规定执行,河北省税务机关不再增加其他留存备查资料。
河北省内跨地区(包括跨市、跨县(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的优惠事项,按以下情况办理:
(一)分支机构享受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和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他优惠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备案。
(二)总机构应当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见《办法》附件3),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可通过网络提交。
【表单范例】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2016 )年度
纳税人识别号 130********** 纳税人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优惠事项备案情况 优惠事项名称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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