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认证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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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认证和 遴选工作的通知 本文档由【中文word文档库】提供,转载分发敬请保留本信息; 中文word文档库免费提供海量范文、教育、学习、政策、报告和经济类word文档。 各位老师: 为了充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现进行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认证和遴选工作,相关政策见《南京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条例》(见附表1),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需要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请填写《南京理工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表2),连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于2011年6月10日前交学院(系)研究生教务员; 2.凡以前申报专业有需要调整的,可以本次认证专业为准; 3.已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且需要跨学科招收硕士生者,请填写《南京理工大学跨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表3),经所在教研室签署意见后,于2011年6月10日前交化院。每位导师只允许跨一个学科,且同意跨学科招生也只适用当年一次,第二年要跨同一学科招生仍需填写《跨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1、 2、南京理工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表南京理工大学跨学科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表 南京理工大学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条例 (2008年11月6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八届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校内所有导师。 第二章 导师的职责和权利 第三条 导师是硕士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指导的硕士生的政治思想教育、道德品质和学术培养、课程学习等负有全面责任。 第四条 导师应当了解并自觉执行国家和学校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规章制度,研究教学和硕士生培养规律。 第五条 导师应当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争取承担科研项目或基金项目,引导硕士生开展学术交流。 第六条 导师应当根据培养方案和硕士生的特点,为硕士生制定科学的培养计划,定期检查培养计划中各环节的执行情况,督促硕士生按时完成学业。 第七条 导师应指导硕士生按时完成学位论文选题,并在硕士生学位论文的工作中给予充分的指导。 第八条 导师应当对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好质量关,在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中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导师应当高度重视硕士生在科研活动中的安全,教育硕士生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以身作则,带头履行。 第十条 导师应当重视硕士生的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定期与硕士生谈心,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并及时与学院或管理部门沟通。 第十一条 导师要主动关心硕士生的生活,及时解决他们遇到的困难,要为硕士生提供助研或助教岗位。 第十二条 导师要主动关心硕士生的就业,为他们收集有关信息,拓宽联系渠道。 第十三条 导师应当严格要求硕士生遵守学术道德和纪律及必威体育官网网址规定,要组织每一位硕士生认真学习《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和导师违反学术道德与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管理规定,并监督其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 导师有权在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选定硕士生。 第十五条 导师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推荐优秀的硕士生提前攻博或者硕博连读。 第十六条 导师有权对不适合继续培养的硕士生提出终止培养或其它处理意见。 第三章 导师的新增和审批 第十七条 新增导师的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和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 第十八条 新增导师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九条 新增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3.能够高质量地开出一门以上硕士学位课或可以反映本学科前沿知识的选修课程,并能指导硕士生阅读本专业文献资料。 4.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进行过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近三年来,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与申请学科有关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专著,或主编过全国或部省级统编教材,或获得部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且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 5.有明确稳定的科研方向和培养硕士生所必需的科研项目与经费。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工作。 第二十条 新增导师的审批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程序为:个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校内专家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 第二十一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新增导师工作的领导、仲裁工作中出现的争议问题。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负责组织和受理新增导师的申报工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行使校学位评定委会委托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院负责新增导师的日常管理和校内专家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四条 对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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