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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现状及发展对策.doc
宝鸡市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现状及发展对策
摘要 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对宝鸡市粮食产业适度规模现状调查,分析了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因素,提出了加快发展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现状;障碍因素;对策;陕西宝鸡
中图分类号 F326.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4-0308-01
适度规模经营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在农业生产上,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和自然环境下,土地、劳动力、设备、资金、经营管理等农业生产要素的最优组合和有效运行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农业规模经营很大程度上是土地规模经营。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家庭经营为主的条件下,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经济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规模经营的前提是农业劳动力的转移,规模经营的物质基础是农业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规模经营的条件是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产生了承包的耕地分散、经营规模太小、农业效益低下等问题。在目前形势下,应采取一定引导措施,促进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逐步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发挥规模经济效益[1-2]。
宝鸡市位于陕西省关中平原西部,渭河穿区域而过,辖9个县3个区96个乡镇1 729个行政村,总人口372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70万人,占72.6%。2015年全市耕地总面积为29.67万hm2,以小麦和玉米为主粮食种植面积33.2万hm2,总产为149.65万t。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粮食比较效益的持续走低,依托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合作社、种粮企业等新型主体,通过土地流转、代耕、托管等形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宝鸡市粮食产业提高种粮效益、增强竞争力、保障粮食安全的必由之路。笔者通过调查分析宝鸡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发展对策[3-4]。
1 宝鸡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现状
近年来,宝鸡市立足粮食生产实际,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粮食规模经营发展,初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1 主体类型多样但规模不大
初步形成了以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和种粮企业为主的统一经营型和以代耕、托管公司和专业合作社为主的统一服务型。截至2015年底,全市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总数已达到1 649个,其中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1 578户1.06万hm2,占总面积的69%,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50个3 066.67 hm2,占总面积的20%;托管、代耕等服务机构12个1 533.33 hm2,占总面积的11%。全市规模化种粮面积总计1.52万hm2,仅占粮食生产总面积的4.5%,且41%的规模在3.33~6.67 hm2之间,规模化水平总体不高。
1.2 发展模式成熟但层次不齐
经过多年发展,全市粮食规模经营模式已逐渐成熟,机制不断完善,管理逐步规范。凤翔县汇丰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扶风富鑫小麦种植专业合作社被评为陕西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何乃洲、孟五长等11户农民先后被评为全国种粮大户;108个家庭农场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但目前仍有近1/2专业合作社仅限于统一供应农资等单一环节服务,在组织开展全程生产服务、打造优质品牌等方面发展滞后;家庭农场普遍生产结构单一,发展种养加结合的占比较小;规模化经营主体文化素质不高,高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30%。
1.3 生产规模集中但效益不突出
规模化粮食经营主体由于耕种面积较大,在生产过程中注重新优技术集成推广,力争实现规模效益最大化。据调查,全市规模种植41%集中在3.33~6.67 hm2,32%集中在6.67~33.33 hm2,27%集中在33.33 hm2以上,在正常年份规模生产纯收益能达到2 250~3 000元/hm2。与分散经营相比,川塬地区规模化经营能实现增收750~1 500元/hm2,山区由于耕作条件差,规模化后大多实行粗放生产,规模效益几乎为零,规模化效益得不到体现。加之规模经营者承受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较大,基本是丰年略有收益、平年持平经营、灾年亏本生产。
1.4 群众发展意愿强烈但扶持有限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步伐加快,农村外出务工劳力增多,农村“谁来种地”问题日益突出。在调查中,家中缺劳的生产农户中有90%的愿意将土地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有80%的种粮大户有扩大经营规模的意向。但是,目前川塬土地流转费已达1.2万~1.5万元/hm2,山区达7 500~9 000元/hm2,流转费用整体偏高,在无任何政策扶持情况下新型经营主体很难接受。目前,70%以上新型经营主体都是在5年前签订的流转合同。虽然从2014年开始陕西省开始实施粮油家庭农场专项补贴项目,但从土地流转、机制创新等方面缺乏系统支持,造成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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