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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税及与日本消费税的比较
我国消费税分析及与日本消费税的比较
内容摘要: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是以消费品(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1989年开征的消费税已成为日本税制体系中的主要税种之一,而且一般认为在今后的税制改革中,消费税的地位会不断上升。
日本的消费税课征范围与我国区别很大,征税项目有100多项几乎包括全部工业品,实际上已经很大程度上覆盖了增值税的作用,属于延伸型消费税。所以在日本消费税免税的品目屈指可数,仅有地价、有价证券、保险费、邮政邮政商品、残疾人移动工具的修理费、丧葬费等不足20项处于免税品目之列。
由于日本的消费税性质更加接近与增值税,所以征收方式与我国也是有非常大的不同之处。日本消费税的纳税人分为从事国内经营的纳税人和从事进口贸易的纳税人。凡从事课税商品、劳务等经营的业者(包括个人业者和法人),均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即使是非居住者个人或国外法人,或者政府部门、公团、公益法人、无法人资格的社团等,只要在日本国内从事课税商品、劳务等到经营,就是消费税的纳税人。但是,考虑到小规模业者的纳税事务负担和对其征税的困难,对一定经营规模以下的小规模业者的纳税义务实行免除即业者免税点,反过来就是超征点制度)。个体业者和法人上上年度的销售收入为3000万日元以下,则在本年度无需交纳消费税。日本消费税起征点制度或免税点制度需在每个年度进行确认是它的一个特点。
这样的消费税在引入日本的时候有着重大影响。消费税的引入,正好赶上了日本泡沫经济的前期,在引入消费税的第一年,国税收入就增长了4兆日元。1990年跨过了60兆日元,这是日本战后以来国家税收最高纪录。这样的高税收完全是日本的泡沫经济所导致的高税收,相反如果继续沿用以前累进的个人税收体制,国家税收会有更大提高,从总体上会抑制泡沫。1997年日本再次将消费税提高2%,当年日本国家税收成为1994-2006年税收的最高峰。从税收收入变动的情况来看,日本税制改革的结果是造成日本税收收入减少的原因。
消费税的建立是日本税制高个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通过消费税的征收来弥补由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降低所造成的税源减少。它的意义在于拓宽了税源,对范围很广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征税。通过相关制度设计,把税收最终转嫁给了消费者,产生更公平的税负,减少对投资的扭曲行为,减轻待机之间的税收负担不均匀公平。从消费税引入的目的和消费税设计这两点来看,与我国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1989年税制改革开启了日本税制改革从能力支付原则偏离的先河。改变了过去通过税收制度创造公平社会的原则。对于富人来说2%、5%甚至即使再次上调到10%的消费税都不足以带来过重的负担,而由于奢侈品税率降低反而能得到一些实惠;而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税收负担却增加了,这实际上是财富再分配的过程。
我国消费税现存的缺陷以及改革思路
我国消费税现存缺陷
自1994年正式开征消费税以来,我国的消费税制度在调节消费结构、抑制超前消费需求、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和增加收入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但多年经济高速的发展,产业结构、消费结构的变化、调整,我国现行消费税制及改革力度已不可避免的显示出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并不能充分真实地反映消费税的立法意图,在征税范围、征收形式和征收环节等方面的缺陷日益凸显的问题。
1.消费税的立法层次不高。目前我国征收消费税的主要法律依据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其法律地位低于由全国人大制定和颁布的税收法律。
2.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划分不合理。第一,消费税的课税范围对于我国现状来看偏窄,不利于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我国目前消费税实际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想的对一些特殊消费品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受增值税的影响很大,课征范围仍较窄。
3.部分税目的税率设置不太科学,难以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例如,我国目前对成品油、乘用车、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对环境有害的物品、奢侈品和高档消费品等课征消费税的实际税率非常低,虽然表面看起来是在调节经济,引导消费,但难以起到普及性的引导消费方向、节约消费、节约资源的作用。
还以上文中一次性筷子为例,虽然征收消费税是为了实现节能环保的目标,但对于一双价值两分钱的一次性筷子,征收消费税,其表面意义大于实质效力。5%的税率分配到一双价值两分钱的木筷上也不过一厘,这对于引导人们消费观念和环保节约意识的影响作用其实不大。
4.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计税方式不太合理。国际上消费税一般采取价外税的方式,而我国在1994年确立消费税时,出于方便消费税与增值税交叉征收,减少社会震动和开征的各种阻力,适应当时人们的消费习惯等各方面考虑,采取了价内税的征收形式。在日常消费中,消费税金包含在商品的价格中,最后由生产者代缴而不是由消费者直接缴纳。消费者在购买应税消费品时往往不知道自己负担了多少税金,甚至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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