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电池”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 革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 “《操作指引》”)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涉及的相关事 实和法律事项进行了审查。   本所及经办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 精神,查阅了其认为必须查阅的文件,包括公司及其相关非流通股股东(详细情 况见下文)提供的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有关记录、资料、证明;并就本次 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事项向公司及其非流通股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 的询问和讨论。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 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及相关非流通股股东如下保证:   1.已经提供了本所及经办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而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2.向本所及经办律师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包括副本和复印件)是完整、真 实、准确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及经办 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相关非流通股股东、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 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证券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公司的主体资格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403011006285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 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与新洲路交汇处第一世界广 场18B 法定代表人:刘 其   -2- 注册资本:人民币13682.92万元 经营范围:无汞碱锰电池、一次锂电池、锌空气电池、镍氢 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及其他种类电池、电池材料、 配件和设备的技术开发和销售;电源管理系统和新型电子元 器件的技术开发、测试及销售;移动通讯产品及配件的技术 开发及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年检状况:已经通过2004年度年检 (二)公司的设立及股本结构的变动 公司是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办复【1990】43号文”批 准,由深圳市城建材料设备公司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994年4月,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函【1994】17号”文批 准公司改组为公众公司并发行股票,同意将截止1993年4月30 日经评估的原公司净资产125,563,738.77元折为40,356,000 股,由原公司股东持有,其中国家股34,875,498股,占总股 本的86.42%;法人股414,000股,占总股本的1.03%;内部职 工股5,066,502股,占总股本的12.55%。 1995年1月,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5】1 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14,000,000股,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为54,356,000股,其中国家股34,875,498股,占总 股本的64.16%;法人股414,000股,占总股本的0.76%;社会 公众股14,000,000股,占总股本的25.76%;内部职工股 5,066,502股,占总股本的9.32%。 1995年3月,公司14,000,000股社会公众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经历次股本变更,

文档评论(0)

haihang2017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