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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ppt-德宏州环境保护局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弘映山庄·上龙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德环审〔2014〕5号 德宏州弘映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弘映山庄·上龙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我局2013年8月25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结合专家组的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情况 2013年3月29日,芒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芒发改备案〔2013〕31号”文同意德宏州弘映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弘映山庄·上龙湾建设项目进行备案。 * (二)项目基本情况 2009年,德宏州弘映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2.5亿元建设弘映山庄·上龙湾,截止至2013年7月,项目低层住宅已经建设完工,高层建筑正在建设;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德宏州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于2013年3月29日到弘映山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责令德宏州弘映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停止建设并在2013年7月31日前补办完毕环评手续。 弘映山庄·上龙湾建设项目位于芒市东南区,坐落于芒市孔雀湖(芒究水库)北侧,总占地面积73033m2,总建筑面积107000m2。项目共建设高层住宅楼14栋,低层住宅楼40栋,立体车库1栋和物管用房1栋。临近仙池路一侧全部规划建设成为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为71558m2,共14栋,其中11层住宅2栋,15层住宅3栋,17层住宅7栋和33层住宅2栋;高层住宅以南建设为低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为30023m2,共40栋;另外在项目用地东侧建有一个2层的生态立体车库及物管用房,其中生态立体停车库建筑面积为5109m2,物管用房建筑面积为310m2。总户数为695户,其中低层住宅户数为101户,高层住宅户数为594户;公辅工程包括停车场(564个车位)、绿地、环保设施、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3万元,占总投资的1.9%。 根据2010年2月20日,潞西市建设局(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0—026号)证件,我局同意该项目业主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该项目必在芒究水库调出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或经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加强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施工场地周围、作业面应设置围栏及防尘帷幕,设置不低于2.5m高的围挡,每天根据天气情况不定时洒水抑尘,风速过大时必须停止作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项目施工运输易撒漏物质必须装载规范,加盖篷布,防止沿途撒漏,进出车辆应清洗轮胎并限速行驶。 该项目进行室内装修时加强施工人员的自生防护和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装修过程应严格执行建设部制定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选用符合国家规定质量要求的环保型油漆、涂料、胶粘剂及装饰材料,减轻施工过程中及投入营业后产生的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施工期固废管理。施工期产生的表土、弃渣临时堆放点必须离开地表水体200米以上,严禁随意堆放;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其余的与废弃土石方一道外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四)施工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池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或用于施工用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池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基坑废水经池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或用于施工用水,其余部分达标后外排;施工场地应建设临时雨水截流沟,雨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洒水降尘或达标后外排。 (五)施工期和装修期间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和采用低噪音机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位置应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噪音大的机械设备必须进行隔声、减振处理,使施工场界达到(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噪声较大的作业必须安排在白天施工,昼间12:00~14:00、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如确实需要在夜间施工的,必须经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向周围群众贴出公告;施工场地车辆出入点应远离环境敏感点,禁止在各噪声敏感点路段鸣笛、高速行驶。 (六)该项目必须修建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和规范排污口。修建总容积不小于60m3的4个化粪池和修建不小于220m3/d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的处理工艺为“ICEAS+CMF”。 该项目区域内产生的污水未能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之前,项目区域内产生污水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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