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税收政策及实务.ppt-安徽律师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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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得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 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律师事务所税收政策沿革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 [2010]54号)(取消核定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 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2014) 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 财税[2000]91号: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财税[2008]1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6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 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62号: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律师事务所税收政策 国税发[2000]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1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发[2015]57号:《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 安徽省律师事务所纳税状况 2000年1月1日 (国税发(2000)149号)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0年至2013年 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并存 2013年1月1日起(安徽省)皖地税[2002]163号 查账征收 无法查账征收的,税务局可以核定其应纳税额(2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第三条废止后,统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等相关规定实施后续管理。 查账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自2002年起,就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 (国税发[2002]123号)、国税发[2010]54号、国税发[2011]50号文等文件,强调对律师等中介行业施行查账征收。 原采用核定征收等简易征收方式将逐步过渡到查账征收方式,未来将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请思考 查账征收适用于: 1、适用于会计制度健全,账证齐全的纳税人。 2、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多征多缴,公平征收。 3、 税款计算较为复杂,税务风险较高。 4、可以考虑税务筹划,降低税收负担 核定征收 《税收征管法》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税收征管法细则》 第四十七条 财税[2000]91号 吴晓红 财税法博士、副教授 律师事务所税收政策及实务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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