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科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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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科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办法 (2016年 试行稿) 为规范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和管理,参照《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小组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各系系主任为组员,负责奖、助学金评审制度的修订以及评定过程中的协调和仲裁工作。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教务秘书和研究生辅导员为组员,负责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定、推荐工作。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种类 (一)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三)研究生奖助金; (四)社会各界在学校或学院设立,面向学院研究生的捐赠优秀奖、助学金(下简称捐赠奖、助学金)。 三、研究生参评资格 (一)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延迟毕业学生)均有资格参评捐赠优秀奖、助学金,学习满一年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延迟毕业学生)可参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具体参评资格以当年度学校的通知文件为准。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助学金的评定: 1.该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一学期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 3.上一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补考、重考者。 四、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 (一)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1.基本条件 ⑴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⑵ 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⑶ 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⑷ 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者优先: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一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有重要科技成果(须经有关部门认证);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 2.评定程序 ⑴ 参评者须在规定时间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⑵ 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本评定办法中“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标准”相关条款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初评名单,征求公议。 ⑶ 若公示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并裁决。 ⑷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向研究生院管理处上报名单,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报学校奖励基金委员会审定并发文公布。 3.评定比例及奖励金额 具体奖、助评定比例及奖励金额以当年度学校通知文件为准。 4.评定时间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一般设于每年9月,具体评定时间以当年度学校的通知为准。 (二)中山大学研究生助学金评定 1.评选条件,奖励等级、名额按各捐赠奖学金协议要求确定并执行。 ⑴ 凡评选条件中有“优先考虑”条款时,满足该条件者具有优先评选的权利; ⑵ 凡评选条件中有“同等条件优先考虑”条款的,该条件仅作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评选条件。 2.评定程序 ⑴ 参评者须在规定时间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⑵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本评定办法中“奖、助学金评定标准”相关条款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初评名单,征求公议。 ⑶ 若公示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并裁决。 ⑷ 属学校一级的捐赠奖学金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向研究生院管理处上报名单,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报学校奖励基金委员会审定并发文公布。 3.原则上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度只可获一项捐赠奖、助学金。 五、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标准 (一)以个人综合成绩高低作为奖、助学金评定标准。考虑到较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术造诣方面的要求应更高,故硕士、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分别为: 1.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基本分数(学业成绩)+综合加分。 2.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基本分数(学业成绩)+综合加分×50%。 (二)基本分数(学业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基本分数﹦必修课程平均分+选修课程加分。 1.必修课程平均分为:公共必修课与专业必修课按学分的加权平均分计算,即各科成绩分别乘以相应该科的学分,然后求和,最后再除以所修的总必修学分。 2.专业选修课程加分:每修一门,成绩在70-79分段的加0.1分,成绩在80-89分段的加0.2分,成绩在90分以上的加0.3分。修多门选修课的向上累加,但最多只能累加四门。 3.其它课程不参加计算。 4.硕博连读学生,其学业成绩按照同级硕士生计算方法计算。 (三)综合加分计算机方法为: 1.在学术研究中有特别突出贡献者,经导师推荐,学院奖助学金评审专家小组审定,可直接获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及其申报的捐赠优秀奖学金。 2.发表学术论文的,按照出版专著、教材(类)、学术期刊论文、学术会议论文分类,分别获得如下加分: 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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