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安居申请指南-顺德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安居补贴申请指南
一、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流程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在有效期内的德才卡原件、结婚证(已婚人员提交)。
3、由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提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出具申请人及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区的无房证明、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在我区未转让或赠与过住房证明(含商铺、不含车位)。【此项无须由申请人提供】
(三)申请规定
1、对申请成功的各级别人才给予相对应额度的租金补贴,并发放到人才德才卡。
2、夫妻双方都属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层次较高一方应享受的标准申请。
3、人才在我区工作并享受人才安居政策期间按《顺德区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所认定的级别提升的,可按新的级别再次申请。新标准享受时限扣除原级别已享受的时限、金额。
4、租房补贴申请应在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发出通知后集中时间段申请,每年发放两次。当年未领到租房补贴的,下一财政年度一次性补发上一年度应发的租房补贴。
5、在我区就业(创业)首月或离职(撤离)当月不足半个月的不计算租房补贴。
6、申请人属于以企业纳税额及个人工资薪金为标准确认人才等级的,仅限于2016年8月18日起引进我区的人才。
申请人属于六类人才的,仅限于2016年1月1日起引进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
(四)发放管理
1、申请人被本区新用人单位录用的,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与新用人单位、申请人签订租房补贴补充协议,并继续发放剩余租房补贴。暂停发放租房补贴期间,不计入补贴时间。
2、申请人申请租房补贴不可以与我区的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免租人才公寓政策及其他住房优惠政策重复享受。租房补贴享受时限按标准扣除人才公寓已享受时限。正在享受租房补贴的,在购房补贴申请通过的当月起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二、购房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流程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在有效期内的德才卡原件、结婚证(已婚人员才提交)。
3、已备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权利人或者买受人为申请人,且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8月18日之后)。
5、由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提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出具申请人及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区的无房证明、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在我区未转让或赠与过住房证明(含商铺、不含车位)。【此项无须由申请人提供】
(三)申请规定
1、对申请成功的各级别人才给予相对应额度的购房补贴,并发放到人才德才卡。
2、夫妻双方都属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层次较高一方应享受的标准申请。
3、申请人申请购房补贴的住房(不含商铺、车位)必须是自《顺德区人才安居管理办法》颁发之日起在我区购置的。
4、人才在我区工作并享受人才安居政策期间按《顺德区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所认定的级别提升的,可按新的级别再次申请。新标准享受时限扣除原级别已享受的时限。
5、购房补贴申请应在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发出通知后集中时间段申请。购房补贴分10期发放,每期各发补贴总额的1/10,每年发放两期。
6、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移。
7、申请人属于以企业纳税额及个人工资薪金为标准确认人才等级的,仅限于2016年8月18日起引进我区的人才。
申请人属于五类人才的,仅限于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四)发放管理
1、申请人被本区新用人单位录用的,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与新用人单位、申请人签订购房补贴补充协议,并继续发放剩余购房补贴。
2、申请人申请购房补贴不可以与我区的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政策、人才公寓政策及其他住房优惠政策重复享受。正在享受租房补贴的,在购房补贴申请通过的当月起停止发放租房补贴,并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
三、监督管理
(一)用人单位协助申请人骗取人才安居政策待遇的,一经发现,由用人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向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给予全额赔偿,且用人单位和申请人的失信行为将录入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不再受理该用人单位员工申请人才安居。
(二)本指南由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与《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安居办法》一致。
附件1:《顺德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2:《顺德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协议》
附件3:《顺德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4:《顺德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协议》
(咨询电话:075722205293)
4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