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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译学研究的逻辑性

中国译学研究的逻辑性   引言   著书撰文,尤其是撰写学术论文,最起码的要求应该是言之有物,同时须言必有据、言之有理,并且能言必有中。而要达到这些要求,作者就需要讲究点逻辑,或者说得有逻辑思维的习惯。但在当今中国译学界,不少理论书籍和文章中都存在着概念模糊、词语歧义、类属不辨、自相矛盾、以偏概全、妄下结论等逻辑谬误。例如有位学者刚断言“严复的所谓理论本身没有多少研究价值”,随即又用严复的“题曰达旨,不云笔译”作为论据,证明德国功能派学者“诺德( Christiana Nord) 所说的忠诚主要指忠于读者”之正当性;再如有不少学者都喜欢引用“翻译是各种社会力量用来操纵特定社会、建设所需文化的主要文学手段”这样一条定义,并以此作为论据来研究各种翻译现象。我们稍加思考就可以发现,上引两段论述都有逻辑上的瑕疵。前者上文与下文抵牾,可谓自相矛盾,而且其断言“严复的所谓理论本身没有多少研究价值”也有言而无据之嫌; 后者把“翻译”定义为某种“文学手段”,犯了定义太宽的错误,因为在这个定义中,定义项( 操纵特定社会、建设所需文化的主要文学手段) 的外延大大多于被定义项( 翻译) 的外延。造成这类问题的原因固然很多( 如当下学风浮躁,研究者为完成学术量化指标而急功近利等) ,但对思维逻辑不重视,对语言逻辑不讲究,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鉴于此,笔者选取几个容易给青年学子造成误导的典型问题加以分析并澄清,以此说明逻辑思维在翻译研究中的重要性。   一、自证其伪的判断: 意义不确定   三十年前,有位翻译学者( 下称学者A) 突然发现,说话人有时也会言不由衷,辞不达意,例如“阿甲想表达一个意思( 意义A) ,……由于语言一般的限制以及他自己语言使用的限制,那句话的意思( 意义B) 跟他的本意( 意义A) 必然有出入”。而且他还发现,当代的中国人如果读朱生豪翻译的《哈姆莱特》,或者听傅聪演奏的肖邦《A 小调华丽圆舞曲》,那他们读到的肯定不是莎士比亚亲笔写的《哈姆莱特》,听到的也肯定不是肖邦亲手演奏的《A 小调华丽圆舞曲》,因为,虽说“傅聪先生演奏肖邦成一家言,但是他在钢琴前给我们的,永远都只可能是傅聪演绎的肖邦,……我们怎么可以查得出肖邦的本意与原来效果呢”? 于是该学者据此断言“原文文字本身并无绝对意义”,认为“我们要求翻译工作忠于原文或忠于作者是超出情理之外的”, “追求忠于原著,简直在强人所难”,并呼吁“不再要求译者正确解释原文,译出原文的意思”,因为“原文只不过是藉空气震动传达的一串声波,或是印在纸上的一串符号”。自那串声波荡起十八年之后,我们又听到了藉空气震动传来的那串声波的回声。当时有位学者( 下称学者B) “萌发了对翻译忠实这一传统翻译理论中的中心进行解构的念头”,于是他发现,虽说“绝大多数翻译家和翻译学家对忠实的翻译原则坚信不疑,执着地追求着这一翻译的最高理想”,但“忠实只是个在翻译界流传了几千年的神话,只是个被无数翻译者们崇拜的图腾”; 他还发现,翻译家对忠实于原文的追求“是建立在原意确定论的假定之上的,…… ( 但) 德里达否定了意义的确定性,新批评否定了追溯作者意图的可能性”,因此“文本的意义是不确定的,……忠实体现原文意义只能是译者梦中的童话”。又过了八年,另一名学者( 下称学者C) 不仅发现“德里达认为翻译文本的意义是不确定的”,还发现“伽达默尔认为文本的意义并非文本所固有的内在的意义”,于是该学者据此断定“两种不同语言文化的文本是不可通约的( 不可翻译的) ”。   上述论断看上去有根有据,听起来振振有词,而且都发表于国内权威核心学术期刊,流传甚广,影响极大。据笔者在高校翻译研究方向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中所作的调查,相信“意义不确定”者还真不在少数。虽然从感性上讲,青年学子们也有“原文意义都不确定,那还怎么翻译”之类的疑惑,但由于缺乏理论逻辑训练,往往难以从理论上对其加以辩驳。学者B 断言说“原意确定论”是个“假定”,言下之意就是说“意义不确定论”才是真理,而且还是德里达认为的真理,这更从理论上消解了青年学子的疑惑。殊不知事实正好相反,学者B 的断言才是理论上的假设,而“原意确定论”( 意义确定论) 则是从理论和实践上都经得住检验的真理。   从理论上讲,“原文文字本身并无绝对意义”“文本的意义是不确定的”以及“翻译文本的意义是不确定的”这类判断都违背了形式逻辑最基本的一条规律,即同一律,因为“同一律要求: 如果一个语词( 语句或一组语句) 表达某概念( 判断、推理或论证) ,它就必须表达这个概念( 判断、推理或论证) 。同一律要求语言( 语词、语句或一组语句) 有确定的意义”。莱斯大学神经学及逻辑学教授伯纳·派顿在《真理、知识或纯粹谬误》一书中也强调: “在一个即定语境中,词语的意义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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