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一.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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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一

导读   LCIA是伦敦国际仲裁院(Londo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的简称。1892年,伦敦仲裁厅(London Chamber of Arbitration)成立,并于1903年改名伦敦仲裁院。1975年,伦敦仲裁院与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合并,1981年改为现名。LCIA由伦敦市政府、伦敦商会和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三家共同组成的联合管理委员会管理。仲裁院日常事务由皇家仲裁员协会负责,皇家仲裁员协会会长兼任仲裁院执行主席和秘书长。由于英国在贸易方面的领先位置以及英国在处理海上货物运输和保险争议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许多国际贸易、海事争议的当事人选择在LCIA仲裁。LCIA既处理国内商事仲裁,也处理国际商事仲裁案件。LCIA也对其规则作过多次修订以适应仲裁的必威体育精装版发展和法律的改革。LCIA现行的仲裁规则是199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1996年英国颁布了新的仲裁法,法院对仲裁给予较为适度的干预,进一步强化了自由仲裁的政策。1998年LCIA仲裁规则正是根据该法,对原来仲裁规则所做的修订。   1998年规则规定,如果当事人各方具有不同的国籍,则除非与该候选仲裁员不同国籍的其它当事人书面同意,独任仲裁员或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的国籍不应与任何一方当事人相同。如仲裁协议授权各当事人提名一名仲裁员,而争议的当事人超过两方,且其没有书面同意,为组成仲裁庭,争议的当事人分别作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代表独立的双方,则仲裁院将不考虑当事人的提名而自行委任仲裁庭成员。当事人可以并且仲裁院也鼓励当事人就仲裁程序的进行达成一致,只要其始终符合仲裁庭公平、公正、效率等的一般义务。作为一般原则,当事人承诺对仲裁中的所有裁决、所有在程序中为仲裁目的而产生的材料以及由另一方当事人在程序中提供的不为公众知悉的其它文件应予必威体育官网网址,除非当事人另有书面明示约定,以及为保护或实现法律权利或者执行或抗辩裁决,在国家法院或其它司法机构进行善意的法律程序中,为尽法律义务而披露前述资料。仲裁庭成员及仲裁院也承担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义务。   当事人以书面协议、提交仲裁的协议或通过书面援引仲裁协议,约定按照伦敦国际仲裁院规则以某种方式进行仲裁或由伦敦国际仲裁院(下称仲裁院)进行仲裁,应认为其已书面同意按照以下规则(下称本规则)或者LCIA[1]此后通过并在仲裁开始前生效的修订规则进行仲裁。本规则包括仲裁开始时有效的仲裁费用表,仲裁院可以随时单独修订费用表。   第1条 申请仲裁   1.1 愿意按照本规则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下称申请人),应向仲裁院登记员(下称登记员)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下称申请书),包括或随附:   (1) 仲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传及电子邮件地址(如已知);   (2) 申请人所依据的书面仲裁条款或单独的书面仲裁协议(下称仲裁协议),以及含有仲裁条款或与提起仲裁有关的契约性文件;   (3) 争议性质和事实的简单陈述,并明确申明申请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下称被申请人)提出的请求;   (4) 就有关仲裁的任何事项(例如仲裁地点、语言,仲裁员人数,仲裁员的资格与身份等)当事人已书面达成一致或申请人所提建议的陈述;   (5) 如仲裁协议要求当事人选定仲裁员,写明申请人所提名之仲裁员的姓名、地址、电话、传真、电传以及电子邮件地址(如已知);   (6) 按照仲裁费用表预缴费用(如未缴费用,视为登记员没有收到申请书,仲裁程序未曾开始);   (7) 向登记员确认申请书副本(包括所有附件)已经或正同时通过该确认所指明的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仲裁的其他当事人送达。   1.2 登记员收到申请书之日应视为开始仲裁之日。如委任独任仲裁员,申请书(包括所有附件)应一式两份向登记员提交;如果当事人同意或申请人认为应委任三名仲裁员,则应一式四份提交。   第2条 答辩   2.1 申请书送达被申请人后30日内,(或仲裁院规定的更短期限内),被申请人应向登记员提交对申请书的书面答辩(下称答辩书),包括或随附:   (1)对申请人在申请书里所提全部或部分请求的承认或否认;   (2)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的反请求的性质及事实的简单陈述;   (3)按照第1.1(4)条的要求,对申请书里有关进行仲裁的事项作出评论;   (4)如仲裁协议要求当事人选定仲裁员,载明被申请人提名之仲裁员的姓名、地址、电话、传真、电传以及电子邮件地址(如已知);   (5)向登记员确认答辩书副本(包括所有附件)已经或正同时通过该确认所指明的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仲裁的其他当事人送达。   2.2 答辩书(包括所有附件)应一式两份向登记员提交;如果当事人同意或被申请人认为应委任三名仲裁员,则应一式四份提交。   2.3 未能提交答辩书并不妨碍被申请人否认申请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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