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说明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台中市不动产仲介经纪商业.ppt

不动产说明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台中市不动产仲介经纪商业.ppt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不动产说明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台中市不动产仲介经纪商业

新修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解析--黃志偉 * 解析: 1.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消費者保護法§22)。 2.媒體經營者就消費者因信賴該廣告所受之損害與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拋棄(消費者保護法§23) 。 3.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及廣告網站經營者,均為媒體經營者,提供刊登廣告之媒介,使不特定多數人得以知悉廣告內容(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函中華民國86年5月29日台86消保法字第00648號)。 三、不動產說明書不得記載事項解析 1/6 (一)不得記載本說明書內容僅供參考 新修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解析--黃志偉 * 解析: 1.點次變更 2.文字修正 3.有關建築投資商要求購屋人繳回買賣契約書之行為,作成以下決議︰(公平會第134次委員會議) 有關建築投資商要求購屋人須繳回契約書始交付房屋、土地所有權狀、房屋鑰匙或履行其他債務之行為,業經公平會第一一九次及第一二九次委員會議決議,認定係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顯失公平行為,惟鑒於系爭行為係屬建築業界之習慣,為產業共通問題,應限期通案導正。 三、不動產說明書不得記載事項解析 2/6 (二)不得記載繳回不動產說明書。 新修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解析--黃志偉 * 解析: 1.使用面積: 指實際使用或占用的樓地板面積包括頂樓、平台、加蓋違建、陽台外推、露台加建、或在法定空地防火間隔加蓋、夾層屋加建等類似違章使用面積。 2.受益面積: 土地被徵收或留做道路使用無法建築但政府未開闢使用仍由所有權人使用。 3.銷售面積: 買賣契約書記載之出售面積。 4.非實際所有權面積,其中暗存非法占用面積,為免交易相對人認知錯誤,爰酌作文字修正。 三、不動產說明書不得記載事項解析 3/6 (三)不得使用實際所有權面積以外之「使用面積」、「受益面積」、「銷售面積」等類似名詞。 新修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解析--黃志偉 * (四)預售屋出售標的,不得記載未經依法領有建造執照之夾層設計或夾層空間面積。 1.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非經領得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公寓大廈管理條例§58第1項) 2.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但合於第七十八條及第九十八條規定者,不在此限。(建築法§25第1項) 三、不動產說明書不得記載事項解析 4/6 新修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解析--黃志偉 * 三、不動產說明書不得記載事項解析 5/6 (五)不得記載以不動產委託銷售標的現況說明書、不動產委託承購標的現況說明書、要約書標的現況說明書或建物現況確認書,替代不動產說明書之內容。 1.本點新增。 2.為避免部分不動產經紀業者便宜行事以標的現況說明書及現況確認書替代不動產說明書之內容,爰增訂本點。 新修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解析--黃志偉 * (六)不得記載房價有上漲空間或預測房價上漲之情形。 1.本點新增。 2.為避免部分不動產仲介業者以本房屋日後有漲價趨勢作為銷售手法,使消費者作錯誤判斷,爰增訂本點。 三、不動產說明書不得記載事項解析 6/6 謝謝各位 敬請指教 THE END 如何提升您對不動產說明書之解說能力--黃志偉 * 新修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解析--黃志偉 * 5.使用管制內容: (1).使用分區或編定 a.都市土地,以主管機關核發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 明為準。 b.非都市土地,以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準。 c.若未記載者,應敘明其管制情形。 (2).法定建蔽率。 (3).法定容積率。 (4).開發方式限制 如都市計畫說明書有附帶規定以徵收、區段徵收、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開發或屬都市計畫法規定之禁限建地區者,應一併敘明。 新修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解析--黃志偉 * (5).是否屬不得興建農舍或已提供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若是,應敘明其使用管制情形(非屬農業用地者免記載)。 (6).若屬土地開發者,應敘明下列事項: a.是否位屬山坡地範圍,若是,應敘明其限制重點。 b.是否位屬依水土保持法公告禁止開發之特定水土保持區範圍,若是,應敘明其限制重點。 c.是否位屬依水利法劃設公告之河川區域範圍,若是,應敘明其限制重點。 d.是否位屬依水利法劃設公告之排水設施範圍,若是,應敘明其限制重點。 e.是否屬國家公園區內之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史蹟保存區,若是,應敘明其限制重點。 f.是否屬飲用水管理條例公告之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若是,應敘明其限制重點。 g.是否屬自來水法規定之水質水量保護區,若是,應敘明其

文档评论(0)

dlmus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