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中科技大学场地外借流程图.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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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台中科技大学场地外借流程图.doc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場地外借流程圖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場地外借使用申請表 申請單位 (申請借用單位如有需預先開立發票或收據者,應先專案簽請校長核准。)(申請單位名稱,不論是個人或機關行號須與退保銀行或郵局之戶名相同) 申請單位 統一編號 使用場地 申請 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共 時段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共 時段 活動人數 人 使用空調 是□ 否□ 飲食 是□ 否□ 申請事由/ 活動內容 (如屬本校核准立案之產學建教或推廣教育案請註明其核准之產學建教或推廣教育案名稱) 申請單位 聯絡人 聯絡人姓名: 地 址: 聯絡電話: E-mail: 應繳費用 (新台幣) 場地費 元、加收 元保證金新台幣 元(以上合計 元場地使用費 其他備註 借用本校場地如以匯款繳納費用者,請注意下列事項: 1.填寫匯款單時,匯款單之「匯款人」應與本申請表上「申請單位」一致;如以「○○大學」名義申請借用場地,匯款單上「匯款人」就填寫「○○大學」,如有不一致,除造成本校無法對帳外,本校所開發票或收據抬頭亦會不同。 2.本校匯款帳號如下:(解款銀行:臺灣銀行台中分行;代碼:0040107) (1)場地費請匯:01003608888-6;國立臺中科技大學401專戶。 (2)保證金請匯:01003608096-3;國立臺中科技大學403專戶。 場地管理單位 資產經營管理組 出納組 總務長 (請確認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 □借用時間為非上班時間,須援 請工讀生或工作人員協助相關作業。 □請開統一發票 □請開收據 □請開立保證金收據 □奉核後,請通知申請單位繳費 □已繳場地費_________元 □已繳保證金_________元 填 表 日 期: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申請單位如有前經核准之場地借用公文,請併附公文影本。 請於核准後,將本申請表正本及相關附件送資產經營管理組並影印一份交場地管理單位備查。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場地外借使用切結書 (申請單位名稱或姓名)於民國 年 月 日借用國立臺中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之 (場地名稱),除遵守該場地使用相關規定外,並於使用期間內遵守下列事項: 申請單位(人)應自行派人負責場地安全維護,如有意外事故發生,願負一切責任(含民、刑事及國家賠償責任)。 申請單位對於所借用場地內各項設備,應負善良管理人之責,如有損壞由本校修護後自所繳保證金中扣抵修護費用,如仍不足申請單位應無條件補足其差額。 三、使用本校場地舉辦各類活動時,應注意安全,並不得舉辦有明火之活動,申請單位(主辦單位)並需依行政院核定之「公共場所或舉辦各類活動投保責任保險適足保險金額建議方案」辦理相關保險,若申請單位(主辦單位)未依規定辦理保險,相關法律責任自行負責。 四、申請單位,如在使用場地現場有營業行為(如現金交易或其他買賣行為),應先敘明並取得本校場地管理單位及總務處同意;其經同意者申請單位應依規定開立發票或收據予買受人,其因營業行為所生之各類稅捐,由申請單位負完全責任。 五、申請單位未經本校場地管理單位許可,不得擅接、改變電源線路或擅用電器設備,以免發生危險。 六、若使用本校各場地遇空襲、震災、火災等意外事故,申請單位應負責並指導人員疏散之安全避難措施。 七、已完成借用手續者,除天災情形或本校有特殊情形,得視場地借用情形作延期預留場次外,其餘不作延期預留。 已完成借用手續,因故未使用所借用場地者,除保證金全數無息退還外,其已繳納之場地費處理方式如下:(一)因申請單位(人)自身原因,於場地使用日前通知本校者,退還已繳場地費80%;於場地使用當日(含)以後通知本校取消者,全數不予退還。(二)因天災或本校特殊原因未使用所借用場地者,全數無息退還。 立切結書人 機關/公司/姓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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