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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我国航空旅客黑名单制度构建.doc

刍议我国航空旅客黑名单制度构建   摘 要 本文探寻我国航空旅客黑名单制度所面临的困境,比对分析美国等发达国家航空旅客黑名单制度的相关经验,解析我国航空旅客黑名单制度现状并且参考我国当前的法律基础,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完善未来我国航空旅客黑名单制度构想,以期改变我国航空旅客黑名单制度饱受批评的现状,并尽量被公众所接受和认真遵守。   关键词 航空运输 黑名单 法律规制   基金项目:该文由中国民航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专项资助,项目名称为“我国航空旅客黑名单制度设置合法性研究”,项目编号为IECAUC2015107。   作者简介:万杨、周凌霄、谢莹莹、陈斯阳,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5-055-03   航空旅客黑名单是由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或航空运输企业制定的为了防止危害民航运输安全与秩序的情况发生,拒绝为曾经或可能会对民航安全造成危害的旅客提供航空运输服务的制度。   2008年9月,范后军以被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列入旅客黑名单,侵犯其人格权为由提起诉讼,2009年11月,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认定厦航并未侵犯其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但与此同时法院向厦航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规范旅客黑名单。 该案作为大陆首例航空旅客黑名单案,将旅客“黑名单”问题呈现到公众面前,且引发业内外的关注和讨论!   此后我国在该领域做出了一系列努力,例如近日,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制定出台了《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中航协定期将从民航局获取不文明行为旅客信息,如有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的,擅自打开应急舱等扰乱民航秩序、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根据相关法规应当予以处罚的行为的旅客,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年至两年。但这只是对不文明旅客的震慑,并未规定禁止相关乘客登机的情况。   由于我国尚未有明确法律规定,现存黑名单制度引发了诸多纠纷,也暴露出我国黑名单制度的相关规制存在缺陷。   一、国内航空旅客黑名单的现状及缺陷分析   (一)现状分析   我国的航空旅客黑名单事件其实早在2007 年就已出现,当年7 月,春秋航空上海-大连航班由于机场天气原因延误,当飞机到达上海机场后,十多名乘客的赔偿要求被春秋航空拒绝,部分乘客霸机十小时,严重扰乱航空运行计划,春秋航空受到经济损失十万余元。后来,春秋航空将带头占机的旅客列入“暂无能力服务旅客”名单,拒绝其再次搭乘本航空公司的航班。   2008 年航空旅客黑名单第一案范后军案更是把这个问题呈现在了大众视野,由此引发了关于“旅客黑名单”的热议。2012年4月,刘女士乘坐春秋航空的航班,航空公司为了安抚航班延误八小时后要求索赔的乘客,给予每人200元补偿。但当刘女士6月再次订购春秋航空的机票时,发现自己竟然被列入“暂无能力服务旅客名单”,无法购买春秋航空的机票。 此次事件也反映出航空公司在黑名单制度上的任意性。   此外,近几年霸机、擅自开舱门等违规行为也呈加剧态势,2015年5月,民航局出台的《加强民航法治建设若干意见》中建议健依法规范航空运输安全“旅客黑名单”制度,列入“旅客黑名单”的事项原由、条件认证和办理程序要加以明确。2016年2月1日,国航、东航、南航、海航、春秋航空代表签署《关于共同营造文明乘机大环境的联合声明》,宣布将掌握的扰乱航空运输秩序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事件信息通报给民航、旅游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进入相关旅客采取一定限制服务措施。   这些政策意见充分反映政府、企业正致力于推动航空旅客黑名单制度的建设。但其建立的合法性,设定主体,执法主体,权利义务分配及救济措施等具体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二)缺陷分析   国际航空安全事件频发,加上近年来的航空旅客黑名单事件,使得“黑名单”知名度上升,国内更多的乘客知道了这么一个隐形制度的存在,但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法官严格遵循法律、法官享用较少的自由裁量权。 而我国法律规范体系未对航空旅客黑名单制度有直接的规定,制度的设置主体、设置程序以及制度的实施者等方面都不明确。虽然各方在努力构建相关制度,但就我国的航空旅客黑名单而言,仍存在以下问题:   1.黑名单制度的实施程序不规范:   当前,我国的航空公司随意设置自己的黑名单,违反了强制缔约义务,限制旅客机票的购买,严重侵害了旅客的权益。当发生航空公司认定的应列入黑名单的情况时,航空公司在未对旅客进行提醒,并且告知旅客相关的权利义务,签发告知警示通知书等程序便将旅客列入航空公司的黑名单。此不规范的实施措施不利于黑名单制度在我国的推行与完善,甚至不利于我国航空服务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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