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论民事执行难之履行力能
论民事执行难之履行能力
黎其亮(底圩乡政法委书记)
引言
“执行难”一词最早见于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的《法院工作报告》。此后,历年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工作报告》、历次全国性的会议均有执行难的提法及解决执行难的相关内容。执行难是当前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长期困扰着法院的工作。“执行难”已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影响了司法权威和人民法院的形象。1999年7月,中共中央以中发(1999)11号文件转发了《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为解决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亮出一把利剑。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又提出,要通过司法体制的改革,“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①。“执行难”问题已引起党中央的高度重视。
一、执行难与履行能力
近几年,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各级、各地人民法院都在积极探索和实践执行工作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当事人举证、流程管理、审执分离、委托执行、执行听证、债权凭证等一系列执行制度。有的法院将案件生效判决上诉率和调撤率的高低作为评价“案结事了”的重要指标。笔者认为,真正的案结事了,是要当事人的债权经过诉讼程序或执行程序得以全部实现。现在很多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又通常是通过启动执行程序,执行债权而得以实现的。而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的债权要经过执行得以实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民事执行功能必须得到充分发挥。即在申请执行人申请后,执行机构能够依法顺利启动执行程序,主动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而且各项措施都能够切实发挥应有的功效,促成债权的实现。第二,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即被执行人有可供履行债务的财产或其他条件,这是民事执行功效发挥的根本前提。第三,有良好的执行环境。如果执行环境恶劣,如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预、当事人暴力抗拒执行、公民的守法意识低下、相关部门或人员不协助执行等,执行工作就难以顺利进行。在上述三个条件中,法院自身可自己解决的是第一个条件的制约,而第二、三个条件是法院不能完全左右的客观条件,要靠全社会共同参与才会得以解决。正因为居于上述三个条件,导致产生“执行难”。而社会各界却不这么理解,总是普遍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所确认的当事人权益,法院应当全部“兑现”。凡案件执行不了,便是“法律白条”、“空调白判”。这种只讲结果,不讲过程,将执行结果作为评价执行工作的唯一标准,使法院长期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②
二、无履行能力的形成原因
造成执行难的原因不外乎以上三个条件的制约,而当前在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而无法执行的,又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其根本原因:一是我国目前处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主体靠资源优化配置,并通过市场参与竞争,最后总有一些市场经济主体会被淘汰出局,由此而带来的市场竞争主体债台高筑、倾家荡产空前增多,其已经从根本上丧失了清偿债务的能力。这种情况在现在以及未来一定的时期内还将会大量存在。有些被淘汰出局的市场主体自己的生存还成了社会所应关注与同情的对象。二是我国正处于急剧转型的过程中,转型是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也可以是社会矛盾的高发期。矛盾增多,法院的赔偿案件也就增多,最后导致执行案件相应增多。其中涉及的赔偿案件类型有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等。这类案件的被执行人有的是服刑人员,有的是民工,有的是靠贷款买车挣钱的司机,他们往往经济状况并不富裕,无履行能力或者只有部分履行能力,服刑人员没有生活来源,而这些案件的受害人伤势都比较重,申请执行人的生活非常困难,执行标的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申请执行人认为既然法治社会之中自己的权利应当通过法律来保护,那么在自己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后,法院就应该保障自己权利的实现。此时,由于被执行人自身无履行能力的原因,即使是因为债权人起诉至人民法院并且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而大部分案件,仅靠法院加大执行力度仍无法解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或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难以执行的原因归责于人民法院将这些执行不能案件的责任算到法院的头上,对于人民法院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
生效的法律文书是确定当事人之间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文书,而这些法律文书一般而言都是财产方面(债)的内容。因此,法律文书中的义务人所负的义务构成了债权人财产的一部分;换句话说,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往往就侵犯了法律文书中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利,最终损害法律的尊严。对于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律文书所规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而言,是不会产生矛盾的。有执行能力的人必须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除依法强制当事人履行外,还可以予以民事制裁,刑法中也规定了对于拒绝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达到一定的程度时予以刑事制裁,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财产权利,防止被执行人恶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