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险药物给付项目及支付标准.docVIP

全民健康保险药物给付项目及支付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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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险药物给付项目及支付标准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四條 本標準未收載之品項,由藥物許可證之持有廠商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向保險人建議收載並經同意後,始得納入支付品項;前述品項保險人應依本標準之收載及支付價格訂定原則,並經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以下稱藥物擬訂會議)擬訂後,暫予收載。未符合PIC/S GMP之藥品,不得建議收載。 依本標準第三十三條之二以同分組藥品之支付價格核價者,由保險人依該條文規定暫予收載,不受前項擬訂會議之擬訂程序限制。 保險人每年將暫予收載結果,報請主管機關公告收載於本標準中。 新藥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查驗登記技術與行政資料審核通過核准函,可先行向保險人提出納入收載之建議。 經主管機關核准專案進口或專案製造而未領有藥物許可證之藥物且屬必要藥品或罕見疾病藥物者,可建議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 第四條 本標準未收載之品項,由藥物許可證之持有廠商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向保險人建議收載並經同意後,始得納入支付品項;前述品項保險人應依本標準之收載及支付價格訂定原則,並經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以下稱藥物擬訂會議)擬訂後,暫予收載。 保險人每年將暫予收載結果,報請主管機關公告收載於本標準中。 新藥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查驗登記技術與行政資料審核通過核准函,可先行向保險人提出納入收載之建議。 經主管機關核准專案進口或專案製造而未領有藥物許可證之藥物且屬必要藥品或罕見疾病藥物者,可建議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 一、由於國內外製藥廠於一○四年一月起,應全面實施PIC/S GMP,所有藥品均應符合PIC/S GMP,爰配合增修未符合PIC/S GMP之藥品,不得建議收載。 二、配合全民健保於一○三年七月一日起,逾專利且健保收載超過十五年之藥品實施同成分、同品質、同價格之三同政策,由於同分組藥品屬符合PIC/S GMP藥品給予同價格,在市場上僅為取代效應,為簡化作業程序,提升行政效率,爰增修本標準之擬訂作業程序。 第二十二條 新品項藥品支付價格之訂定原則如下: 一、同一成分劑型藥品之價格,以常用劑量為計算基準,當劑量為倍數時,其支付價格以不超過倍數之九成為原則。 二、規格相同時,同成分、同品質之藥品,採同價格之核價方式。同品質應依製劑之原料藥具備藥品主檔案(Drug Master File,DMF)、符合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藥品優良製造規範(PIC/S GMP)、便民藥品包裝及其他品質條件分類。 三、新品項若屬原品項換證者,以新證之藥品延續舊證藥品之價格,並將舊證之品項價格歸零。 四、建議收載之規格量,應以藥品許可證登載之「包裝種類」為限。 五、外用液劑、外用軟膏劑、口服液劑等劑型,非屬本標準已收載之規格量品項: (一)本標準已收載同一張許可證不同規格之品項者,依個別藥品之仿單、世界衛生組織(WHO)之ATC網站之每日劑量換算給付合理天數,作為是否收載之依據,惟以仿單之用法、用量為優先,其支付價格以最近似之高低規格量換算,取最低價核定之。 (二)醫療必須使用之特殊規格,必要時提請臨床醫師及醫、藥專家提供專業認定。 (三)屬新複方製劑,與已收載品項無同分組者,依新藥核價程序處理。 六、授權在臺製造或販售之原開發廠藥品,若經停止授權,應依其所屬藥品分類予以重新核價。 七、已核價之品項,於品質條件發生異動後,應依其所符合之品質條件重新核給健保代碼,並核算健保支付價。 八、全靜脈營養輸液按醫療機構提供之全靜脈營養處方箋中,所使用本標準已收載品項之用量,乘以各品項每mL之藥價單價,加總後之藥價,再換算該全靜脈營養輸液每mL之藥價(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二位)核算。 九、新品項核價參考品之價格所依據之時間點,依新品項預計之生效日為準;若其參考品之價格於該時間點已有後續即將調整價格之資訊時,核予二個先後生效之健保支付價。 十、屬本標準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二目,且為二種有效成分以上之複方製劑之核價原則如下: (一)新品項之單位含量組成與已收載同成分劑型品項之單位含量組成,具比例關係且等於一時,依本標準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三條辦理。 (二)新品項之單位含量組成與已收載同成分劑型品項之單位含量組成,具比例關係且非等於一時,取下列條件之最低價: 1.單位含量組成具比例關係之同成分劑型品項最低價,以規格量換算後價格。 2.該品項或同單位含量組成之原開發廠藥品之十國藥價最低價。 3.同單位含量之各單方藥品最低價(各單方以同廠牌藥品之健保支付價優先)合計乘以百分之七十後價格。 4.廠商建議價格。 (三)新品項之單位含量組成與已收載同成分劑型品項之單位含量組成,不具比例關係時,取下列條件之最低價: 1.該品項或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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