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张文显第四版讲义..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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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张文显第四版讲义.

第一章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 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都是法律现象) 3.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第二节法学的历史 法学的产生是有条件的: (1)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 (2)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一、西方法学历史 1)起始——古希腊: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2)顶峰——古罗马: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 最早并保存完整的一部西方法学,盖尤斯的《法学阶梯》。 3)最灰暗——中世纪:基督教主导,独立法学消失。 4)复兴——中世纪后期:出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出现注释法学派。 5)世俗化——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 6)蓬勃——资产阶级革命:出现法权世界观,表现为“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 7)流派——18世纪末: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标志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出现)。 8)社会化——20世纪初: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 9)休眠——二战前后:政府限制言论自由和学术研究, 10)振兴——20世纪50年代:法学派新姿态,新兴法学派。 11)流派——70年代:经济分析法学派、批判法学派、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派。 二、中国法学历史 1)夏、商、西周: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明德慎刑”“以德配天” 2)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大发展的时期,法家“以法治国”,法学曾成为“显学”。 3)西汉至清中: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出现律学(唐律疏议),王安石变法,明末进步法律思想。 4)清末至民国:戊戌变法,洋务派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孙中山民主共和制,法学成为独立学科,法学教育正规化。 5)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学出现。 第三节法学与相邻学科 1.哲学是法学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2.法学和政治学互相依赖,是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 第四节法学教育 第二章 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一节法学方法论 一、法学方法论释义 法学方法论: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两个层次:①法学方法论的原则 ②各种法学方法 二、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2)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 (3)坚持社会现象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 (4)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因此没有永恒的正义标准,正义的标准是发展的。 第二节阶级分析方法 一、阶级分析方法释义 ①阶级分析方法: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 ②在对待阶级分析方法时,要反对两种倾向:教条主义、虚无主义。 第三节价值分析方法(记忆) 一、价值分析方法释义 价值分析方法: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和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 第四节实证研究方法 一、实证研究方法释义 实证研究方法:在价值中立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的总称,它的产生是法学史上划时代的根本变革。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主要区别大致如下:   1.指导思想不同。   2.阶级基础不同。   3.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不同。 4.在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 第四章 法理学概述 第一节法理学释义 一、概念:法理学是法的一般理论、基本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 二、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三、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第二节中国法理学 一、中国法理学的历史 (1)词源——“法理学”一词来源于日本 (2)最早使用——梁启超《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 (3)普遍使用——20世纪90年代 (4)课程开设——旧中国少数 (5)词禁阶段——建国后,法理学被认为是资产阶级专有名词而禁止使用 (6)替称阶段——78年后,“法学基础理论” (7)解锢阶段——80年代中后期,有人开始正式使用 (8)普遍接受——90年代后 二、中国法理学的体系 (1)本体论问题——法是什么——权利、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程序等 (2)价值论问题——法应当是什么——法的价值概念、法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与正义、法与人权等 (3)历史问题——法是如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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